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和规范曲靖市麒麟区红十字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依法监督区红十字会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救援救助相关工作,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匡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曲靖市麒麟区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等。
1.3适用范围区红十字会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救援救助。
1.4监督重点监督区红十字会对《曲靖市麒麟区红十字会参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曲靖市麒麟区红十字会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中的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使用情况等。
2.组织体系
2.1 监事会在区红十字会党支部领导下参与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2 监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参与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3 专职副监事长列席区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重要会议。
3.应急晌应
3.1 分级
监事会应急响应分为一般应急响应和重大应急响应两类。
3.2 启动条件
监事会根据区红十字会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情况启动本预案。区红十字会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监事会启动重大应急响应;区红十字会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监事会启动一般应急响应。
3.3 响应措施
3.3.1 重大应急响应
(1) 了解区红十字会救援救助计划和方案。
(2) 了解区红十字会救助呼吁情况,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方案。
(3) 了解区红十字会紧急处置措施。
(4) 监督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使用情况。
(5) 监督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公示情况。
(6) 根据实际情况,派员赴现场开展督导检查。
(7) 成立监督检查组,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提出监督建议。
3.3.2 一般应急响应
(1) 监督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使用情况。
(2) 监督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公示情况。
4. 附则
4.1 本预案由曲靖市麒麟区区红十字会监事会修订并解释。
4.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