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制度,肯定和弘扬无偿献血者的奉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21〕50号)《中国红十字会 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曲靖市马龙区辖区内参与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志愿者。
第三条 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规定,每5年区红十字会和区卫健局联合组织1次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活动,表彰对无偿献血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
1.单位奖:表彰年度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50%的单位,发放荣誉证书,制作无偿献血先进单位标牌;
2.个人奖:长年支持无偿献血工作,累计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发放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按照规定的表彰奖励权限申报无偿献血促进奖;
3.特别奖:长年为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弘扬无偿献血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捐赠人民币,采供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荣誉证书,并按照规定的表彰奖励权限申报无偿献血特别奖。
第四条 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规定,每5年区红十字会和区卫健局联合组织1次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表彰奖励活动,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开展表彰奖励工作。要将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困难家庭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对象范围,适当给予帮扶,解决其实际困难。
1.个人奖:区内参与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信息采集,发放荣誉证书,价值100元以内的雨伞或杯子;
2.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发放荣誉证书,适当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申报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3.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及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捐献者,发放荣誉证书,适当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申报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五条 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表彰按照资料收集、审核、公示程序进行。
1.区红十字会印发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表彰有关通知文件;
2.各基层红十字工作站按照文件规定,开展本辖区资料收集、审核、统计,对审核结果,在本地区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区红十字会报送推荐材料;
3.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奖励评定小组”对各基层工作站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表彰的人选,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条 申报个人、集体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奖励的,由区红十字会撤销奖励,收回奖励相关资料,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八条 本制度发文之日起执行。办法由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