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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红十字会2023年审计附件
来源:  作者:  编辑:陆良县  日期:2024-07-01  点击率:93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一、单位基本情况
  陆良县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于2007年12月15日经 陆良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陆良县红十字会事业  编制3名。设会长1名(由县级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1名(乡科级正职),内设  机构领导职数2名。陆良县红十字会在陆良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曲靖市红十字会的  指导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 七项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改善  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工作目标,依法建会,依法兴会,严格履行职责,广泛开展自  然灾害救助、社会救济、医疗救护、无偿献血、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查人转信、红  十字青少年工作和对外交往与合作等各项人道主义工作,为促进陆良县经济发展和社  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发挥了其他社会团体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成为政府在人道  工作领域的有力助手。
内设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陆良县红十字会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赈济救灾部。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实际在职在编人员3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建立了《陆良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陆良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制度》、《陆良县红十字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规定及办法,内控机制基本健全完整, 能够满足日常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需要。
  二、主要职能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陆良县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陆良县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10.完成市红十字会、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遵循会计制度的声明
  县红十字会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县红十字会捐赠收支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会计年度
  县红十字会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县红十字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县红十字会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量基础外,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四)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对于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2.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对于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
1.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市场价格一般指取得资产当日捐赠方自产物资的出厂价、捐赠方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政府指导价、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价格等。2.如果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合理的计价方法包括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估价等。
在应当采用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实无法可靠计量,则应当设置辅助账,单独登记所取得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应当在该资产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期间确认,并以公允价值予以计量。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发生的应归属于其自身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
(五)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和应收及预付款项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2.短期投资是指县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3.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县红十字会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六)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包括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县红十字会的存货主要为接受捐赠物资和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的救灾物资。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式
(1)存货在取得时,应当以其实际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一般包括实际支付的采购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规定确定其成本。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照规定确定其成本。
(2)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3)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经权力机构批准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陆良县红十字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万元,比上年增加2.02万元,增长104.66%,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劳务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陆良县红十字会资产总额37.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7万元,固定资产0.6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2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28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4.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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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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