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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红十字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
来源:  作者:  编辑:陆良县  日期:2023-11-08  点击率:113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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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良县红十字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方案

  陆良县红十字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是2018年12月召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有关规定,陆良县红十字会四届理事会任期届满,拟召开陆良县红十字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团结和带领全县广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深入推进红十字会系统改革,充分履行红十字“三救”“三献”核心职能,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动员社会人道力量,改善易受损群体之境况,发挥好县委、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总结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谋划部署下一个五年红十字工作,为推动全县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持组织保证,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陆良篇章贡献红十字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审议陆良县红十字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安排部署今后五年县红十字会工作;
(二)选举产生陆良县红十字会第五届理事和常务理事。
 (三)选举产生陆良县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包含1名常务副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兼职副会长),根据章程规定由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
 (四)选举陆良县红十字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五)选举产生陆良县红十字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1名和副监事长2名(其中1名专职副会长驻会)。
 (六)聘请陆良县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通过其它重大事项。
(七)对过去5年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
  三、会议时间地点:
  陆良县红十字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23年11月中下旬召开,会期一天半。具体开会时间请县委统筹决定。
  会议地点:拟定在桂华花园酒店宴会厅举行。
  四、代表名额、条件、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本着既要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又要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参照上级红十字会惯例,结合陆良实际,本次代表大会拟定代表人数72名,其中:正式代表为57名特邀代表15名。
(二)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无违法违纪行为。
   3.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自觉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热心红十字会事业,积极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在开展人道主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4.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有较强的责任担当和改革创新意识,能够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在本地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
   5.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善于把群众引导和团结在党的周围,听党的话、跟着党走。密切联系群众,热心服务群众,善于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普遍认可。原则上具备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职在编人员代表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三)代表产生办法
   正式代表57名,采取民主推荐、党组织审查的方式产生。其中:各乡镇(街道)代表 11名,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产生;县直单位及人民团体 23名代表由各单位推荐产生;县团体会员单位 9 名代表由各单位推荐产生;私营企业及社会组织 7 名代表分别由陆良县工商联党组推荐 4 名、陆良县民政局党委推荐 3 名产生;志愿者代表6 名,由县红十字会志愿者服务队推荐产生;青年少年代表1名由教育体育局推荐。特邀代表 15 名,由所分配单位根据条件推荐产生。
  五、陆良县红十字会第五届理事会组成方案
(一)理事会组成方案
  按照“规模适当、提高效率、履行职责”的要求,根据红十字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第四届理事会设理事 21 名,占会员代表数的 36.84%(符合上级红十字会规定的“理事占会员代表总数不超过 60%”的要求)。其中:县直单位及人民团体 10 名,占47.6%;县直团体会员单位 4 名,占 19.04%;私营企业及社会组织 2 名,占 9.5%;乡镇(街道)4 名,占 19%;志愿者 1 名,占 4.76%。第五届理事会设常务理事 7 名,其中:会长 1 名(由县级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 1 名,专职副会长1名,兼职副会长1名,常务理事 3名,聘请名誉会长 1 名。
(二)理事产生办法
  理事候选人遵循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有利于红十字会工作开展、方便联系工作的原则确定。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原则上从县直单位及人民团体、县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与红十字事业关系密切的有关部门和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的私营企业的理事候选人从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中推荐。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六、陆良县红十字会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方案
(一)监事会组成方案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监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法设立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监事长1人(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组组长兼任),驻会专职副监事长1人,监事2人,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相关科(委、室)负责人兼任。
(二)监事产生办法
  监事候选人遵循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有利于红十字会工作开展、方便联系工作的原则确定。监事由大会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七、会议日程
  会议时间1天,会议当天8:00-8:30报到;会议当天上午8:30-10:00召开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10:00-12:00召开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开幕式);下午14:30-18:00:召开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召开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召开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召开第三次全体代表会议(宣布: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监事长、副监事长,聘请陆良县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大会闭幕)。
  八、人选推荐要求
  全体代表、理事会、监事会的人选均需考察。其中:科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考察;各乡镇(街道)代表分别各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其余人选由县红十字会委托人选推荐单位进行考察。人选考察按照《关于陆良县红十字会代表人选考察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于11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代表、理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推荐及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将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考察形成的材料(见附件 6)及代表登记表、代表汇总表、理事候选人推荐表(仅理事人选上报)、监事候选人推荐表(仅监事人选上报)各一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陆良县红十字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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