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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普洱市  日期:2025-08-20  点击率:0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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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普洱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市红会网站和普洱市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红会各(部)室、中心、各县红会。

第三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四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红会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的采集和更新由市红会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各(部)室、中心、各县红会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机关各(部)室、中心、各县红会要指定专人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市红会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各(部)室、中心、各县红会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并按送稿部门发布意见在市红会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五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转载类信息。中国政府网、中国红十字会网、云南省政府网、云南省红十字会网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普洱日报、普洱新闻、普洱发布等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报送类信息。各各(部)室、中心、各县红会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救助、捐赠款物接受和使用等公示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制发类信息。市红会简介等概况信息市红会领导个人简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市红会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工作报告、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捐款方式、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  信息采取三级审核制

初审一审):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承担负责审核书稿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逐字逐句审读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复审二审):由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在全面了解书稿内容的基础上对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和表现形式等进行原则性审核。

终审三审):由分管宣传工作领导承担从全局的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并确定是否作为政务新媒体信息上网发布。

如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须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第七条  信息审核方式采用纸质审核和电子审核。机关各(部)室、中心采用纸质审核方式各、各县红会采用电子审核方式。

第八条  在市红会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新闻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信息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过程中若出现相关问题应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4228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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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普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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