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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济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普洱市  日期:2025-08-20  点击率: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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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普洱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济部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促进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中国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红十字物资储备库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云南省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管理流程要求,普洱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济部结合目前实际储备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救灾物资包括两类:

    (一)云南省红十字会会储备物资(代储)云南省红十字会利用国家财政、社会捐赠资金采购或社会各界向总会捐赠的专项用于救灾的部分物资委托普洱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济部代为储备,物资所有权和调拨使用权归云南省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的入库、仓储、出库等日常具体管理工作由赈灾救济部(代储单位)负责。

    (二)普洱市红十字会本级储备物资:普洱市红十字会利用财政及社会捐赠资金采购、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调拨、云南省红十字会调拨、社会各界捐赠的用于救灾及贫困救助的各类物资,物资所有权和调拨使用权归普洱市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的入库、仓储、出库等日常具体管理工作由赈灾救济部负责。

    第三条 救灾物资的储备种类、数量和管理经费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云南省红十字会根据救灾、救助工作实际需求确定。

 

第二章 救灾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一、备灾救灾仓库由赈灾救济部进行管理,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救灾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

    二、备灾救灾仓库必须实行双人管库制度,仓库钥匙由赈灾救济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房管理登记制度,非库房人员不得擅自入库,没有仓库管理员的陪同,任何人不能进入仓库。

    三、库房管理人员应做好库房设备和物资的维护检查工作,严格管理库房内设施和物资,库内一切物资、设备、工具应妥善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毁坏,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并处理。

    四、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禁使用电暖器和电热水壶等功率较大的电器设备,防止引发为灾事故,库房内消防设备和器材须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消防器械有效使用。

    五、存储于仓库中的备灾救灾物资,应本着先存先用,先进先出的原则严格按申报审批流程调拨出库。

    六、储存物资应有救灾物资存货/台账),标明品名、规格、产地、批号、数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库存数量等。储备的救灾、救助物资应当做到实物、存货/台账)相符,定期盘库。

    七、储存救灾物资应当根据库条件尽量做到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不允许把不同种类、类别、品种的救灾物资混合堆放。

    八、备灾仓库要避光、通风要良好,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咬、防污染等措施,道路要畅通,确保能迅速调运。

九、物资入库后,堆放的物资底部应有托盘垫底或把物资放置在货架上,同时确保物资清洁,包装完整,对储存物资做到勤检查、勤整理。

 

第三章 物资储备库季度巡查管理制度

    一、赈灾救济部必须坚持储备仓库季度安全巡查管理制度,负责人应组织相关科室管理人员及仓库管理员每季度对自建库房及外租库区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二、巡查内容为查安全、查保管条件、查救灾物资储存情况、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具体为:

    (一)查安全: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照明、消防设施是否齐备、完好,门窗、门锁是否严密、完好,库房外部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库房钥匙是否集中管理,安全保密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二)查保管条件:查物资保管条件是否符合物资性能的要求,仓库使用是否合理,地坪负荷是否恰当,垛形是否稳固,苫垫是否完好,库房有无渗漏,地坪有无下沉、裂缝,通风是否良好,库内及周边是否整洁卫生,计量器具、备用品是否完备,存放是否得当。

    (三)查救灾物资储存情况:查物资有无丢失、被盗,查物资的质量及包装情况是否完好,物资有无受潮、过期、霉变、变质、损坏等情况。

    (四)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执行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第四章  备灾救灾物资接收入库管理制度

    赈灾救济部所接收的救灾物资有三类:云南省红十字会储备物资、普洱市红十字会本级采购储备物资、社会各界捐赠物资。

    一、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

    (一)国内外企业、团体、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捐赠物资通常是通过铁路、航空等运输部门运输。因此,在接收此类物资时赈灾救济部根据捐赠物资清单(捐赠函)认真验收清点,核对物资名称、规格,清点数量,查看外包装是否破损外包装有破损的要及时向运输单位提出,开包检查发现物资被损坏或与运输单据不符时,运输部门要开据运输记录,说明物资损失的原因以及处理意见和赔偿办法。

    (二)募捐宣传部门在本地区开展经常性募捐或在紧急灾害时期开展募捐活动中接收到的募捐物资,各募捐点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应即时进行清点和清理,分类打包,开据有效的接收收据,赈灾救济部管理人员根据物资收据进行物资清点验收后入库。

(三)募捐部门所接收的食品、药品等捐赠物资必须符合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管理办法要求,并将完整的捐赠企业及捐赠产品资料交物资管理部门验收入库,接收捐赠物资时,应有二人以上的人员参加验收和清点。验收合格后,募捐部门开据捐赠物资收据,经验收后填写《救灾物资入库验收单》报普洱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济部,赈济救济部根据入库验收单办理救灾物资入库手续。

二、储备救灾物资的接收(包括总会储备、省会储备、调拨物资及本级红会采购物资)。

(一)依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云南省红十字会储备通知及入库通知要求,赈灾救济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物资储备性质、仓库实际库容情况做好接收入库准备。

(二)物资到达库房后,负责接收人员应首先核对供货方及运输方提供的凭证、资料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规定,核对物资品名、规格、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信息不符或资料不全的物资,应及时进行核查并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接收的入库物资的准确性。

(三)组织装卸人员进行卸货,根据到货物资数量、库容和地坪负荷,科学合理规划垛型、垛位、充分利用库房的可用面积。并按照物资品名、规格、残损情况 分别放置统计。

(四)接收备灾救灾物资,实行一次清点制,谁清点谁负责,必须做到准确无差错。

(五)物资接收入库查验后库管员及时填报《救灾物资入库验收单》报赈灾救济部,赈灾救济部根据入库验收单办理救灾物资入库手续。

(六)物资短损应在《救灾物资入库验收单》中注明,同时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填报《物资短损、溢余情况报告表》上报领导核准后,转省红会、总会审批。

(七)入库验收完毕后,物资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运输凭证、《救灾物资入库验收单》、《物资短损、溢余情况报告表》等资料认真归档。

 

第五章  备灾救灾物资储存管理制度

一、存储物资应以应对突发性灾害所需的急需用品为主,如棉被、毛毯、帐篷、衣物等。坚持救灾、救助物资分类集中储存的原则,对相互影响质量的物资必须分库储存;本着先存先用,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使用。

二、物资按来源、批次、类别进行堆垛,并建立《仓库物资存货卡》,做到类别分明、批次清楚、入出库存明细。

三、库管员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物资储备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储备于仓库中的药品、食品类物资要经常检查和注意是否过期及失效,检查情况及时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云南省红十字会相关物资处置管理制度逐级上报,经核查确认批准后按相关管理办法及时处置。

 四、根据物资性能、存储条件和安全要求以及库房库容、设备条件、合理确定堆垛位堆垛型,码堆要留有墙距、堆垛距、消防通道。

五、根据物资性能和保管保养要求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物资清洁、包装完整。每对库房进行检查,确保库房无渗漏、门窗严密完好;并根据物资特性、干湿要求和季节气候特点,适时进行通风晾库、密封防潮。

 

第六章  备灾救灾物资出库管理制度

一、赈灾救济部储备库内救灾物资调拨出库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云南省红十字会普洱市红十字会统一管理,赈灾救济部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调拨、使用。

二、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云南省红十字会普洱市红十字会物资调拨通知单要求,赈灾救济部认真核对账、卡内容与出库物资的信息、数量是否相符,核实无误后按调拨单要求进行出库

三、赈灾救济部及时联系物流承运方及收货方,沟通协调出库相关事宜,制定物流计划及相关运输费用预算报经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如运输费由受益方支付需受益方核准)。

四、出库物资要认真执行一次清点制,仓库管理员必须对照调拨通知所列物资来源、批次、数量、规格等信息认真核对实物,现场指导、监督物资装卸工作并与物流承运方共同清点核查物资,填写《救灾物资出库单》、《救灾物资运输任务单》,长途运输物资为保障物资运送安全提供红十字标识牌并开具运输证明。

五、凭救灾物资调拨通知及时办理销账、销卡手续,销账、卡后整理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归档。对不宜继续储存的备灾救灾物资,仓库管理员要及时提出报告以便安排优先出库,在申报后仍未能安排出库的物资应当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维护。

 

第七章  备灾救灾物资台账及报表管理制度

一、储备库救灾物资出入库明细账:

救灾物资入出库都必须记录明细,包括物资来源、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出、入、库存时间、调拨去向等明细。物资明细账一般采用帐页,每种物资一页,手工填写并分类装订成册。由仓库管理人员进行登记,每月进行账物核对并及时与物资会计对账。

二、储备库救灾物资流水台账:

为了反映库存物资的变化和物资出入库存情况,须对库存物资进行核对建立救灾物资流水台账,台账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上季度库存量及总价值、本季度调入量及总价值、本季度调出量及总价值、本季度库存量及总价值。由会计员负责按照物资入库、调拨相关单据制物资台账电子报表,包括:《救灾物资接收统计表》、《救灾物资分发统计表》、《救灾物资出入按物资种类库存变化报表》;

三、报表审批

会计员应按年度建账,并及时与物资管理员核对账目,物资接收、分发及库存变化报表审核后装订存档。

 

第八章  备灾救灾物资运输管理制度

救灾物资的运输方式主要有铁路、公路、水路及航空等,为了实现物资运输安全、及时、准确、经济的到达,在运输过程中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承运方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注册有资质的正规物流公司,普洱市红十字会有责任对承运单位的承运服务进行核实后签定协议并备案。

二、赈灾救济部接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或云南省红十字会调拨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完成救灾、救助物资调运工作,及时与承运方沟通调运任务信息(物资品种、类别、规格、体积、重量及任务时间要求和调运的目的地相关信息

三、赈灾救济部接到物资调拨通知后,严格按照调拨单要求,把调拨的物资品种、数量准确移交给签订有物资运输合同承运方,认真填写《救灾物资出库单》、《救灾物资运输任务单》。

四、承运单位根据红十字任务通知到仓库组织装运物资仓库管理人员认真进行物资核对、清点工作并办理交接物资手续物资出库清单、救灾物资运输任务单(含承运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收货方信息、物资明细)及红十字会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或介绍信、车辆标识牌

五、在救灾物资的出库装车交接中,必须按照严、细、准、快、清、省的六字要求把好质量、数量关,确保物资质清、量准,不误索赔。

六、物资装车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做到不错装不漏装防止偏载、超载、坠落、超限;易潮和易燃物资应采取相应防潮或防火措施。

七、普洱市红十字会有责任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为紧急情况下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八、普洱市红十字会要及时通知受益单位,并按云南省红十字会及受益单位要求及时将物资送达指定地点,受益单位按规定出具物资收据。

九、运输任务结束后,格按财务相关管理要求及时对运输费用进行结算、票据核销 运输费谁受益谁付费、票据管理规范化;运输相关档案及时归档

 

第九章  备灾救灾物资档案管理制度

一、工作总则:真实准确地反映备灾救灾物资全面情况和物资动态全过程,建档、归档及时,资料完整齐全,装订整齐有序便于保管查阅并保守档案秘密。

二、收集、审核归档资料每批物资入库、调拨工作完结三十工作日内物资档案管理员负责归档相关物资档案,物资档案员接收资料时,要按照归档范围认真清点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具体归档内容如下:

(一)入库归档资料

1.《救灾物资入库(储备)通知单》(表2);

2.《救灾物资入库单》(表4

3.《物资短损、溢余情况报告表》;

4.捐赠函;

5.物资入库登记

6.其他物资入库依据及凭证。

(二)出库归档资料

1.《救灾物资调拨通知单》;

2.物资出库登记

3.《救灾物资出库单》;

4.其他物资出库依据及凭证。

(三)日常管理归档资料

1.《备灾救灾仓库物资库登记》;

2.仓库安全巡查记录;

3.救灾物资接收、调拨、库存统计报表。

三、档案管理

1.物资档案建立后,物资档案员应对资料进行整理复查,然后按归档范围对资料进行存档,做到内容填写规范、字迹工整清晰。

2.物资档案建立后,应交普洱市红十字会档案室集中管理,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老鼠、防污染、防泄密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3.物资档案借阅时,需填写《借阅救灾物资档案登记表》,并经相关领导批准;需携带档案外出或外单位人员抄录、复印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备灾中心领导审批,借阅档案严禁拆卷、涂改、污损和擅自复印,用完后及时归档。

 

第十章 救灾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仓库救灾储备物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救灾储备物资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三、仓库生产区必须和生活区分开,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物资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仓管员不准私自收存物资。

四、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同时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

五、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

六、仓库要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七、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八、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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