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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南涧县红十字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红十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红十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救灾、救助、应急救护培训“三救”工作,推进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三献”工作;
(三)依法开展募捐;
(四)开展志愿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