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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红十字会捐赠资金采购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南华县  日期:2023-10-25  点击率:19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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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等行为,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捐赠人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约定的可按其约定采购,但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物资采购工作中,坚持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原则。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第二条捐赠款采购救灾救助物资由赈济救护和相关人员提出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由会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应当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节约费用,降低采购成本。

第三条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所实施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的紧急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紧急采购的规定办理,紧急采购工作完成后,其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由招标采购的救灾救助物资,按招投标法执行。

第五条红十字会进行议标或询价采购的救灾救助物资,必须报经人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批准,由红十字会领导、相关科室人员,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采购监督部门和相关专家等人员组成的招标采购小组按招标采购程序和办法进行议标、评标和采购。

第六条采购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招标采购救灾救助物资按捐赠款物接收制度捐赠款物发放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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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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