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南华县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南华县  日期:2023-09-08  点击率:81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第一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围绕委、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的统一部署,按照红十字会的职能要求所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

(二)重点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三)涉及红十字会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对信息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五)其它应予信息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信息公开的形式。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信息公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召开信息公开会。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信息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

(四)邀请媒体记者参加红十字会有关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五)通过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向信息界发表谈话、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发布信息。

第三条信息公开会的程序

(一)介绍信息公开主题及信息发言人;

(二)信息发言人发布信息;

(三)信息发言人或有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第四条信息公开的审批管理

(一)信息公开工作由南华县红十字会统一组织和管理。应加强与当地信息媒体的联络和沟通,建立红十字会和信息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为信息公开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涉及红会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红十字会有关会议决议或会长批示进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信息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需由信息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进行。

(四)信息公开会,应予事前将发布的内容与形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获准后方可举行。

第五条信息公开的纪律

(一)信息公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信息真实性原则,遵守信息宣传纪律,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信息公开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红十字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会务信息。

第六条本制度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
编辑:南华县
上一篇:南华县红十字会采购制度
下一篇:南华县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