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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有关精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是下设2个内设机构,是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领导下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困难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一、宁洱县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传播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

(二)积极参与对农村和社区的困难群众、特殊人群和重大疾病贫困患者的救助。坚持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做好扶贫济困工作。

(三)积极参与打赢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积极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活动,主动参与对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和吸毒、戒毒人员的关爱行动及对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

(四)负责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救护知识宣传普及。通过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加强对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和高危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救护意识和应急救护技能。

(五)组织动员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做好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跟踪服务和对人体器官捐献者特困家庭的人道救助工作,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合法权益。

(六)负责依法开展募捐筹资工作。通过开展向社会专项募捐,争取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赠,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募集筹措爱心款物,不断增强救灾救助实力,尽力救助灾区灾民和困难群众;对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协助办理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在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和管理,发挥红十字志愿者在各项公益活动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八)根据上级红十字会的部署要求,参与完成国内外人道救援任务。

(九)完成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宁洱县红十字会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县红十字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参与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落实领导活动安排和重要文稿起草;负责和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督促检查会务会决定事项和重要批示、重要文件、重要工作的落实;负责单位文件处理、印鉴管理、机要保密、干部人事、档案、来信来访、对外联络、接待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县红十字会宣传筹资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财务规章制度;负责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红十字会员发展和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与本地新闻媒体联系沟通;负责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及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网络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统筹管理募捐筹资工作及捐赠项目的商谈和协议的签署;负责策划和组织实施大型募捐活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依法管理县红十字会接受的单位及个人捐赠资金;负责日常财务与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会计年度预决算,定期编制财务报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管理和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和社会募捐资金;负责审核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使用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负责募捐箱管理工作。

(二)赈济救护部。负责宁洱县红十字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应急体系;负责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和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应急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县内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实施救助,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灾情,向办公室及时反馈救灾救助信息;负责开展扶危助困及相关人道救助项目工作;负责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和宣传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救护技能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