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活动 >> 人道救助 >> 正文
红十字会法释义|第二十一条:规定捐赠款物处分及捐赠人权利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  作者:  编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日期:2024-01-31  点击率:52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图片

第二十一条  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红十字会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红十字会违反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文释义】

❒ 本条是关于捐赠款物的处分及捐赠人权利的规定。

图片

作者:
编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上一篇:5.8人道公益日丨宁洱县“关爱‘一老一小’,守护幸福”网络筹款倡议书
下一篇:博爱送真情 关怀暖人心丨宁洱县红十字会开展新春走访系列慰问活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