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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红十字会干部职工行为准则
来源:  作者:  编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日期:2023-09-20  点击率:27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首问和首办责任制度

(一)责任人

1.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外单位或群众通过电话、信件、来访等形式询问的工作人员。

2.首办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承接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

(二)责任要求

1.凡是接待(接听)外单位或群众办理、咨询业务事宜,反映问题、投诉举报有关事项时,首问责任人应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接待服务对象,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首问责任人一律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由,敷衍问询、推诿扯皮,不让办事(询问)人受冷遇。

2.凡属部(室)机构职责范围应该办理或答复的事项,应按照规定及时答复或办理,不让需办理的事项延误积压;不符合办理条件或尚需进一步研究的事项,应向办事(询问)人讲清政策,做好解释工作。

3.不属本部(室)机构业务范围的,应及时将办事(询问)人介绍到涉及部(室)或转接承办人办,不得拒绝办理或答复。

4.受理事项如需请示机关领导或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以后才能办理、答复的,必须耐心解释,承诺办理时限,做好记录,并由承办部(室)或负责人向领导请示或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后予以办理、答复。

 主办责任制度

(一)各部(室)的每一项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必须明确责任人及办理原则、标准和要求。

(二)主办责任人接受任务后,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主办责任人在办文、办事过程中,应善于把上级要求与所办事项的实际情况结合,使起草的文件、材料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既符合上级精神,又符合实际情况。主办责任人承办事项涉及其他部(室)的,应主动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坚决杜绝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

(四)主办责任人对承办的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五)主办责任人办文、办事需要其他各部(室)人员协助,相关部及人员应主动协助完成。

(六)对不认真履行主办责任人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或劝其引咎辞职等责任追究。

(一)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红会指示精神的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执行、不落实、不完成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因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延误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的

(五)不遵守干部职工行为规范的

(六)应当追究的其它违纪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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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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