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党组工作规则(试行)
来源:  作者:  编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日期:2023-08-31  点击率:99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党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责任,加强和改进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党组(以下简称党组)的工作,提高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更好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委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县红十字会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第四条 党组服从中共宁洱县委的领导,党组班子成员配备遵从县委决定。

第二章  党组职责

第五条  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重大改革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

(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八)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九)审计、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党组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九条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十条 党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第十二条  党组会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征集经分管党组成员审核后提出建议,最终由党组书记审定,并按照《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见附件)组织召开,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外,会议通知和议题应当提前1天通知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拟提交党组会审议的议题,涉及组织、机构、编制、经费等重大事项的,须提前与有关部(室)充分沟通协调,形成初步意见,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形成一致意见报党组书记审定后,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一般不得临时增加和改变议题,会议不搞临时动议。根据工作安排,办公室每季度统筹协调议题,每半个月收集一次已经较为成熟的会议议题。各部(室)需要上党组会研究的议题应及时与办公室沟通接。

第十四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第十五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党组书记批准。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组的有关精神。

第四章 决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七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

第五章  监督追责

第二十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述责述廉制度。党组及其成员应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党组成员在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详见附件《党组会议程序》。

第二十  本规则由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党组

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会议,提高会议效率,更好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条件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因为本单位只有2党组成员,因此会议必须2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以召开党组扩大会,邀请单位部(室)负责人参加。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二、议事决策范围

)对拟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二)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学习法律法规及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省、市有关法规制度其他需要传达学习的会议和文件精神。

三)讨论研究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涉及红十字事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的制定;机构设置、调整和编制确定;涉及全局稳定性、公共安全的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审议以县红十字会党组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拟出台的重要文件或重要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基层红十字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和决定召开与红十会业务相关的重要会议方案拟举办的重要活动方案。

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主要包括:单位内单项大额支出、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重要维修项目的实施等,资金在5000元及以上的。募捐款项和定向捐赠使用,资金在30000以上的。

研究和决定重大人事任免等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讨论和决定县红十字会干部职工的推荐、提名、任免教育、管理、培训、考核、表彰、奖励等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机关党的建设中的重大活动安排、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事项。

)研究制定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组织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措施等重要事项以及审计、巡察、督查检查等重大事项

)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其需要提请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为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制度化,党组会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组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征集,经分管领导审核以后,报党组书记审定。除特殊情况外,党组会议不讨论临时性议题。

2.会议通知。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含会议通知及有关资料),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应提前1天通知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同志,提交议题的部(室)将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相关材料提前交办公室汇总后,分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进行提前思考和个别酝酿;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其他形式通知,并做好通知记录。

(二)集体讨论

会议先由分管党组成员或有关部(室)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组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

(三)会议决定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议。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或事项,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对属列入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党组做出决定,而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党组主要负责人可通过征求班子成员或部(室)负责人意见后,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在党组会上进行说明,确保决策的公开和透明

决策事项的发布和落实

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按时发布和落实,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

(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形成的党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后,按发文程序审定签发

(二)党组会议决定可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在党内通报;

(三)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党组成员应按照分工组织、监督有关负责人办理落实,并及时综合、反馈贯彻落实中的情况和问题

(四)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不得随意改变。如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组会讨论决定

、材料备案

党组会议须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一)党组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记录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二)党组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须立卷归档妥善保存。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题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和会议纪要等。

 

   

 

 

 

 

 

作者:
编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上一篇:云南省红十字微公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篇:学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