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精神,加强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质量,根据《蒙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蒙自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蒙财发〔2020〕276号)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绩效目标是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按照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工作,建立和完善绩效目标审核、结果运用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
第五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资金使用科室及所属单位(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负责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编制、审核本科室或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目标报送市财政局;按照市财政局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的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各项工作;执行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结果,将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建议运用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章 绩效目标编制
第六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本部门绩效目标由各项目资金使用科室及所属单位(部门)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该项目纳入项目库之前编制;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申报部门预算时编制。
第七条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第八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九条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程序为:
(一)各申请项目资金科室对所申报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明确项目支出的功能特性。分析投入哪些资源,通过哪些活动,获得哪些产出,
产生哪些效果,为提炼绩效指标提供基础。
(二)确定总体目标。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从而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绩效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三)将项目总体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分析项目投入的要素、项目活动的主要内容、明确项目产出的内容和取得的成效,以及项目产生的持续影响,从而提炼出与项目相关的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并确定相应的指标值。
第十条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程序为:
(一)蒙自市红十字会对本单位的职能进行梳理,确定其各项具体工作职责。
(二)蒙自市红十字会结合部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预估本科室(部门)在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其总体绩效目标,以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三)蒙自市红十字会依据部门所要实现的总体绩效目标,结合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从中总结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四)蒙自市红十字会收集参考标准,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如过去三年的平均值、以前年度的数值、平均趋势、类似项目的先进水平、行业标准、经验标准等,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年度预算总体安排,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五)由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蒙自市红十字会上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汇总整个部门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录入。蒙自市红十字会项目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修改完善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云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填报录入,并提交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第四章 绩效目标的审核
第十二条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或本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绩效目标可委托第三方予以审核。
第十三条 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内容包括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部门基础工作。
第十四条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审核内容包括相关性、匹配性、完整性、可行性、适当性。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绩效目标审核要求对蒙自市红十字会上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申报科室应重新填报,
未按照规定重新填报的项目或重新申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局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调整或撤销申报。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一经由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按原申报评审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