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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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会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委、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会应当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市委、政府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信息,由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信息公开内容,经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芒市红十字会
2019年9月26日
作者:
编辑:芒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