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一)本制度所称捐赠信息是指县红十字会依法接收使用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捐赠款物的信息。
(二)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公开、以实际接收为准、尊重捐赠人意愿、保护捐赠人隐私等原则。
1. 依法公开。凡法律明确规定公开的必须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捐赠人明确要求不公开的),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2. 以实际接收为准。按实际接收的捐赠款物金额、价值、数量等进行公开,对承诺捐赠金额、数量等不作为公开依据。捐赠资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捐赠物资以经红十字会或红十字会委托、指定的受益人签收并确认质量合格的情况为准。
3. 尊重捐赠人意愿。对于捐赠人不愿意公开其信息或匿名捐赠的,不予公开或以“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名义公开。
4. 保护捐赠人隐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二、公开内容
(一)接收捐赠信息
1. 接收捐赠资金信息包括捐赠人姓名、捐赠金额、捐赠日期、捐赠项目名称等。
2. 接收捐赠物资信息包括捐赠人姓名,捐赠物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价值(或折价)、捐赠日期等。对无法提供价格证明或不能获得公允价格的,公开数量,不公开价值。
3. 接受捐赠技术(服务)等信息包括捐赠人姓名、捐赠技术(服务)价值、公益目的、受益地(单位)或受益人、捐赠日期等。对无法提供价格证明或不能获得公允价格的,公开技术(服务)情况和效益,不公开价值。
(二)捐赠使用信息
1. 捐赠资金使用信息按捐赠项目或资助项目进行公开,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支出金额、最终受益地(单位)或受益人等。
2. 捐赠物资使用信息按使用批次进行公开,主要包括捐赠人姓名、捐赠物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价值(或折价)、最终受益地区(单位)或个人等。
3. 使用捐赠款物开展人道救助,应以适当方式向受益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三)审计信息
1. 每年聘请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年度捐赠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同时在县红十字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每年不低于一次),接受社会的监督。
2. 组织在县内开展的对国内外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募捐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接受同级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同时按需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每月不低于一次)。
(四)其他信息
绩效评价报告等。
三、公开方式
1.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公益项目实施情况。
(1)公开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每季度公开1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要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2)公益项目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每季度公开1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要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2. 捐赠信息在勐海县红十字会捐赠款物收支平台(门户网站)公开,必要时可在勐海县政府官网、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发布,县红十字会对捐赠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本制度由勐海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之前规定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