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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建立红十字会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及时向灾区群众、受难者和伤病人员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3.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参与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工作。
6.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7.宣传国际红十字、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8.依照国际红十字、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完成县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9.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规定开展工作。
10.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政府职能的其他人道主义工作。
11.指导乡镇红十字会和基层红十字会工作。
12.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