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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  作者:  编辑:临翔区  日期:2023-09-29  点击率:25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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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区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红十字事业发展和提高红十字会公信力的作用,根据《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区委批准的《临翔区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区红十字会财务工作职能由办公室承担,明确会计、出纳2名财务工作人员。卫生救护培训站(即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不单独核算,纳入区红十字会统一管理。各股室不得单立账户,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第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做到账务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及账物相符。

    第三条  财务支出实行请示汇报制度。实行公务接待和办公用品采购等各种支出必须事前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制度,填报审批单和申请表报主要领导审批,未经请示汇报和审批同意的各种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条 执行严格的报销程序。在办理各种支付款项时,须先由会计人员核实标准,由经办人签字并送办公室负责人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审签。5000元以上支出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然后按报销程序执行。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社会募捐款项、项目援建等专项资金根据捐赠人的要求、项目资金下拨文件、救助申请批准意见等,由财务经办人签字并提出意见,分管副会长审签;5000元以上支出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由出纳按有关程序负责办理支付手续,做好统计台账,并将票据、有关依据一并移交会计人员入账。

    第五条  干部职工出差要经会主要领导批准并填报出差单。出差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报销单,由会计人员核实后,办公室负责人初审,报分管副会长审签核销。出差报销原则上出差结束后7天内完成。

    第六条 一般办公用品的购买由办公室填报购买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进行购买。批量或大额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或拟定方案,报党组会研究后,由区红十字会办公室按有关要求采购。批量或大额备灾救灾物资的采购由卫生救护培训站、备灾救灾仓库拟定采购方案报党组会研究后,由区红十字会办公室按有关程序要求购买。

    第七条  会议经费一次一结,由会计、出纳人员负责按报销程序报销。

    第八条  电脑耗材及文印费实行定点打印和支出,所需打印的材料和电脑、文印耗材需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能打印和购买,结算费用时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每笔费用必须附有清单和经办人签字,每个季度按报销程序结算报销一次。

    第九条  邮寄信件、水、电、办公电话及其他行政费用等由出纳人员按报销程序结算报销。

   第十条  车辆油费实行油卡加油制度。车辆配件购置、修理由驾驶员提出购置、维修意见,注明购置材料清单及相关费用,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购置和修理。保险费由财务室提出意见报会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办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废旧材料的残值收入,由会计人员按规定专项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每月月终对会计凭证进行装订归档,年终将会计档案移交档案室。

    第十三条  党组会每年听取2次财务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临翔区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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