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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红十字会 自然灾害及其他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作者:泸水市红十字会  编辑:泸水市  日期:2024-10-18  点击率:48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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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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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红十字会

自然灾害及其他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救灾救助工作,提高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云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怒江州红会自然灾害及其他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泸水市境内突发性自然灾害、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适用于本预案。市外特大灾害需要泸水市红十字会开展救援的工作,按照怒江州红十字会的要求和部署执行。

1.4  工作原则

1)在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下,会班子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救助工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

3)单位内部各股室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动员红十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效发挥作用。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一、二级应急响应

2.1.1  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当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一、二级应急响应时,泸水市红十字会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会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副会长和专职副监事长担任,成员由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出应急响应指令,根据灾情决定救灾工作计划,成立灾区前线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怒江州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度,下发救灾救助物资,派出救援队伍,帮助和指导受灾地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管理应急新闻发布工作。重大事项提交执委会研究决定。

2.1.2  执行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红十字会机关各股室,受灾乡(镇)、街道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应急响应启动后,机关各股室统一编成三个职能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救灾救助计划,协同完成救灾救助或应急任务。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救灾组、社会募捐组。

综合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综合组设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秘书长任组长。主要负责:与州红会、市政府应急指挥部联系;汇总、上报本级红会救灾工作情况;红十字会系统内及市内外救灾人员和组织的协调、联络和接待工作;救灾交通工具的安排;救灾期间通信和网络的畅通;机关和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热线电话的设置和值班工作;起草应急救灾救助新闻发布稿件,发布募捐呼吁;救灾救助和社会募捐的宣传报道;对外公布接受、使用捐赠款物等信息;在市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平台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灾救助活动,关注舆情信息。

救灾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救灾组设在赈济救护股,由赈济救护股工作人员组成,赈济股负责人任组长,综合办公室和事业发展股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全程收集、分析和评估;制定救灾救助工作计划并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开展灾区救援工作;前方指挥部的上下协调联络;救援队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救灾物资接收、登记、入库、发放、运输和建立台账等工作;会同社会募捐组提出救援物资紧急采购计划和救援款物分配计划;配合领导小组做好紧急救灾救援物资采购;向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提供灾情信息、救灾需求、救灾款物使用情况以及救灾工作进展;救援工作的评估总结;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救灾工作。

社会募捐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社会募捐组设在事业发展股,由事业发展股工作人员组成,事业发展股负责人任组长,综合办公室和赈济救护股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负责:社会募捐的组织和管理,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开展募捐活动;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有关工作;社会募捐款物的接收和登记工作;社会募捐统计汇总和向上报告;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全市红十字系统接受捐赠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对募捐款物账目的审计。

受灾乡(镇)、街道红十字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本地党委、政府和市红会有关决定;及时汇总本级灾情数据逐级报告;协调指挥本级红十字会做好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市红十字会下拨救灾救助款物的发放及反馈工作。

2.2  三级应急响应

当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三级应急响应时,成立救灾工作小组,由会领导率队赴灾区开展救灾救助工作;赈济救护股负责提出救灾救助计划、款物分配计划、救灾救助物资准备、调拨和运输工作。

2.3  四级应急响应

当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四级响应时,由赈济救护股报告会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救灾救助工作。必要时由赈济救护股负责人带领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受灾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3.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3.1  灾害信息共享

市红十字会系全市红十字系统灾害信息和灾害救助的中心,与市政府应急办、减灾委、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和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及时向州会报告。各乡(镇)、街道红十字会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及时了解并上报当地灾情等信息。

3.2  信息报送

3.2.1  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政府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等。

(2)自救情况:当地党委、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开展的救助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党委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救助工作还需上级红会给予的援助。

3.2.2  报送渠道

逐级上报灾情信息,上报灾情方式:中国红十字会网络平台灾害管理信息系统。

3.2.3  报送时间要求

首期灾情报告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3.3  信息处理

赈济救护股负责及时核实灾情数据,评估灾害响应级别,第一时间向分管会领导报告,制定紧急救灾救助方案,经会领导审批后,及时向州会赈济救护股上报灾情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市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灾害、重大灾害、较大灾害和一般灾害4个等级。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与之相对应。

4.1.1  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时,即启动一级响应。

①死亡(含失踪)人数30人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0.5万间或2000户以上;

④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万人以上。

2)响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第一时间通过受灾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常务副会长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灾救助方案;及时向会长、州会报告情况。

市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机制,3个职能组相互配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安排24小时救灾工作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当全市有2个以上乡(镇)、街道灾情同时达到特别重大灾害或单次地震灾害达到一级响应时,市红十字会发出市内呼吁,同时通过州会发布全州呼吁,寻求全州及州红十字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

4.1.2  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时,即启动二级响应。

①死亡(含失踪)人数30人以下10人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0.3万间或1000户以上0.5万间或20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2)响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分管会领导率前线救灾工作组赴灾区实地了解情况并与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向州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及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

市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机制,3个职能组相互配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安排24小时救灾工作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当全市有2个以上乡(镇)、街道的灾情同时达到重大灾害或单次地震灾害达到二级响应时,市红十字会发出市内呼吁,号召全市红十字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4.1.3 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时,即启动三级响应。

①死亡(含失踪)人数10人以下3人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0.05万人以上0.3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0.05万间或500户以上0.3万间或10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0.5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2)响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市红十字会成立救灾工作小组,由分管会领导率队前往灾区了解、评估灾情,并与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灾救助方案;赈济救护股提出救灾救助计划、款物分配计划。

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州红十字会。

4.1.4  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时,即启动四级响应。

①死亡(含失踪)人数3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0.05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0.05万间或5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0.5万人以下。

2)响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视情况可由分管会领导或赈济救护股负责人率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灾救助方案。

4.1.5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乡(镇)、街道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区域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2  紧急处置措施

市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信息、灾区需求、自身能力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4.2.1  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

4.2.2  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评估灾情,特别重大灾害根据情况在灾区成立前线救灾工作组。

4.2.3  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4.2.4  按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

4.2.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2.6  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灾区需求,及时组建并紧急派遣救援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2.7  动员红十字会组织培训过的救护员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4.2.8  积极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救助活动。

5.  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

5.1  红十字会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体现“以人为本”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由市红十字会按照《云南省红十字会援(重)建项目操作指南》统一协调,并由受灾乡(镇)、街道红十字会负责实施。

5.2  根据灾区需求、募捐情况等,市红十字会会同受灾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

5.3  定期向社会通报款物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项目进度。

5.4  配合州红十字会做好:向灾区派出督导组,督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项目选点、项目开工、督导检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工作。

5.5  级红十字会接受同级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市内各级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灾情,争取同级财政安排一定金额的救灾备用金;建立健全募捐和接受捐赠款物的各项规章制度,捐赠款物的执行率要达到90%以上。原则上三级、四级响应重建工作、资金使用不超过3年,一级、二级响应重建工作、资金使用不超过5年。

6.2  物资保障

市内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备灾救灾仓库(物资仓库),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储备一定数量必需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家庭包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接收、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及时调拨。捐赠款物的执行率达到90%以上。

6.3  通讯和信息保障

市、乡(镇)、街道级红十字会赈济保障部门应确保电话、传真等通讯设备畅通。

6.4  人力资源保障

建设以专职干部为主,符合本市实际的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逐级培训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工作。在群众中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赈济救护股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进行桌面推演,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修订。

市内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或参与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7.2  责任

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

7.3.1  本预案由泸水市红十字会修订,负责解释。

7.3.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作者:泸水市红十字会
编辑:泸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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