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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指导、协调全县红十字会工作。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负责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工作,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四)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募捐款物。

    (七)参与国内外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八)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九)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十)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承办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设2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档案、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议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部署、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负责编制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做好机关资金和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级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与发展;依法管理县红十字会接受的国内、国外组织及个人捐助款物;宣传报道红十字会的活动情况、工作经验和先进模范事迹;拟定机关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政治学习,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赈济救护科

    组织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培训救灾赈济骨干队伍,提高备灾工作水平;负责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情况调查和灾情报告;组织群众参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现场救助;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和募捐工作;负责赈济款物的计划、购置、运输、分发、使用和监督检查,参与赈灾财务监督和管理;负责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开展艾滋病预防教育培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参与市红十字会“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工作;负责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和会员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负责宣传、检查、督促、指导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红十字运动知识及国际人道法的传播与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活动;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社区服务及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组织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与业务相关的宣传;负责查人转信工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