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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救助物资保管使用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日期:2023-05-30  点击率:74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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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救助物资保管
    1.救助物资必须有两人管理,一人负责保管物资,一人负责建立专帐,对所有入库、出库物资、物品一律验证登记、入册,做到手续齐全,名称与实物相符。
    2.保持库房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鼠、防虫及清洁等工作,确保物资完好。禁止非管理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3.物资出库,必须经常务副会长签字批准。。
    4.对救助物资的保管、使用情况及时向常务副会长汇报。
    5.每年年底对库房物品进行一次清理,管理人员要对物资的品种、数量做到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帐物相符,并书面报告常务副会长。


   二、救助物资使用
    1.遵照红十字会救助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专物专用,严禁截留、转移用途和挪做它用。
    2.救助物资使用根据捐赠者意愿和灾区需要,价值5000元以下的,由会班子讨论同意常务副会长批准后使用;5000元以上由常务副会长拿出计划,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使用。个别特殊情况由常务副会长提出意见,经会长批准后使用,并在下次常务理事报告备案。
    3.物资使用严格按要求填报《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物资发放登记表》,以备案备查。
    4.物资使用必须尊重捐赠者意愿,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在征得捐赠者和上级红十字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5.及时向捐赠者和上级红十字会报告救助物资使用情况。
    6.救助物资使用,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捐赠者以及审计机构的监督和审计。
    7.物资使用后,应及时收集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备案备查。
    8.对物资使用情况,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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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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