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平县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罗平县红十字会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所涉及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使用社会捐赠资金的采购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
(一)政府采购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自行采购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并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采购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规范、高效、节俭、诚信,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成立采购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采购制度、采购事项进行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组成,分管的会领导任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日常采购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完善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方式;
(二)及时了解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规定、要求及动态,协调采购工作;
(三)指导各科室组织实施采购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事宜;
(四)按照相关规定主持召开单位自行组织的招标采购评标会,提出评审意见,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和流程,报执委会或者党组会审定;
(五)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采购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六条 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实行政府采购,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施。
第七条 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并在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可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合同需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八条 采购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提出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采购工作实施、签订合同、档案保存等,必要时可增加有关程序。
(一)提出采购计划
综合科根据已批复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的规定,编制采购计划报工作小组。未列入年度预算需要追加预算或利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待资金落实后,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报工作小组。
(二)确定采购方式
综合科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合适的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符合会机关“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事项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流程执行。
(三)采购工作实施
由单位自行组织评标的,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专业技术性强的项目应聘请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参加,按程序实施评标。
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原则上从工作小组遴选确定的代理机构中选择。
评审结果按照会机关“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和流程,报执委会或者党组会审定。
(四)采购合同签订
供应商、服务商、工程建设商确定后,综合科按照约定事项、合同格式等拟制采购合同。
(五)档案保存
综合科应妥善保存招评标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五章 采购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九条 参加采购工作人员必须恪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做到清正廉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和品牌(限购项目除外)
(二)私自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三)与供应商、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围标;
(四)在开标前,泄露标底、透露投标人的情况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五)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采购事务;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礼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采购中发生违法违规或违反前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视情予以组织或纪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省、市红十字会有新的规定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