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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罗平县红十字会  编辑:罗平县  日期:2023-09-20  点击率:12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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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审计部门关于财经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单位实际,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结算管理、固定资产和物资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等方面。

    一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按时向财政部门提报下一年度的年度经费预算。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由办公室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由业务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计划和任务,提出项目经费预算,办公室汇总,经班子研究后报财政局。

2、按全统一要求,每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公示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二收入管理

    1、单位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发生的一切款项,应及时开具财务票据、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各项收入均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坐支或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机关各项开支必须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单据时,按具体签批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各项支出要经财务人员审核,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1、办公费

购买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由办公室提出采购申请,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统一购买,各科室领用。属政府采购或价值超过一定数额的,须按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否则不予报销。办公室要责成专人对办公用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购买领用登记簿,对购买、领用的办公用品要及时登记,确保帐实相符。

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等上级规定执行,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供本地产低价位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客人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客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数量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标准按照罗发202132号文件执行。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列出消费明细,无消费明细不予报销。

①上级来检查指导工作的同志,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就餐。

②本内来人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需经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

③陪餐人员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写明事由,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接待费,由陪餐人负担。

3、维修维护费

电脑、打印机等资产的维修,由相关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维修申请,办公室向领导汇报后,方可进行维修,擅自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负。

4、差旅费

①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报销车船费、住宿费。工作人员出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乘坐交通工具,若有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否则费用自理。

②符合探亲条件的工作人员,其探亲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5、业务工作经费

①救护培训、三捐献、志愿服务等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费用,均由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前申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报财务科按程序报销。

②大宗商品和服务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的程序报批。

采购管理

按照年度预算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成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纪检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纪检、业务、财务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职能是研究单位大项经费开支、政府采购等。

大型办公用品购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由办公室按需提报采购计划;需政府采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业务科按需提报采购计划;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财政和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报批后,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采购。单次采购超过1万元的大型支出,应提报会长办公会和党组会研究。

采购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开标前泄露标底等等。

结算管理

1、经财政部门批准,单位开立一个零余额账户和一个募捐资金账户。接收募捐款等各项收入和往来资金均应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坐支。

2、按照财政有关要求,一般采取财政集中支付或支票、 电汇等方式结算,减少使用现金支付。大额开支律使用转帐、电汇或财政直接支付办理结算业务。

3、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报制度。除公务卡管理规定范围外几种特殊情形(过路过桥、签证、各种补助、偏远地区单笔消费200以下等)原则上一律不准现金结报。刷公务卡业务报销般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以免造成不良还款记录,财务人员按规定核准银行公务卡信息办理报销手续后,统一到银行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除个别特殊情况公务卡无法使用,确需现金支出的,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结报业务。
     4、当月发生费用,在取得正规发票后,按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据,报销应有3人以上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在发票取得当月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5、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先由本人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领取借款。出差借款或其他公务借款在返回后三日内必须将借款结清。逾期不还者,按规定扣罚,因个人原因发生的其他费用不得用公款支付。
     6、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票据逐级上报会领导审签。
    固定资产和物资管理

1、办公室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资产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审批权限报批,并登记财务帐和固定资产系统管理帐。
    2、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和完好率,科室和个人均不得出借和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3、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4、因退休、调出、离职等原因离开单位的,使用人应于第一时间填写固定资产调拨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原使用资产已核清证明,办理人事相关事宜。

七、财务监督管理

1、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2、单位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不得一人兼任,单位的印鉴和支票要由会计和出纳分开保管,不得一人保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
    3、财务人员管理的各类发票和凭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填写要求,否则不予报销和入账。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上级部门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严禁挪用现金。应按有关规定夜间不得存放现金,否则发生的一切问题由责任人本人承担。

5、财务人员必须每周与银行进行一次账目核对,每月与记账人员进行次账目核对,财务负责人至少每月对账目进行次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处理。
      6、财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按规定存放,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作者:罗平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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