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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红十字会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罗平县  日期:2023-09-20  点击率:17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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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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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制度

为不断提高红十字会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每周一上午为机关集体学习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可调整时间)。全体人员必须积极、自觉地参加学习,如遇急办的事情占用了学习时间,要自觉补课。个人也应挤时间自学。
    (二)学习内容:在政治理论方面,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中之重,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系统学、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在业务知识方面,主要结合红十字会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报刊、杂志、有关材料和网络,积极开展读书、读报、网上学习等活动,进一步熟悉和精通本职业务。

(三)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积极提问题,讨论问题,并坚持做笔记。

四)学习要求: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定期相互交流学习体会等。同时,还提倡上网学习和借鉴外地的红十字会工作先进经验,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内容,有的放矢地解决思想、认识和工作上的问题,以促进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会议制度

    红十字会的会议分党组会、班子会、支部大会、机关职工会。

(一)党组会议  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1、研究制定本部门和本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部署;2、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人事变动等组织人事问题;3、决定党支部的各项工作措施;4、讨论决定机关的重大问题。

(二)班子会  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常务副会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研究讨论红十字会的工作计划、职工福利、奖惩考核以及需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

(三)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  由常务副会长主持或由常务副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组成人员有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各科室科长。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1、研究决定各项红会业务工作的安排部署;2、研究决定各项重要的行政事务;3、研究决定本机关的责任制和管理规定以及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决定红会业务和行政事务中遇到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四)支部大会  机关支部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支部书记或委托支委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研究、布置机关党委的决定及交办的工作,结合形势和工作任务上好党课。

(五)职工大会  一般每星期一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由常务副会长主持或由常务副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和汇报工作情况,安排布置工作,开展批评和表扬,征求意见,民主评议和议事等。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更好地推行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贯彻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努力完善局机关日常议事决策机制,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县红十字会日常决策工作实行常务副会长负责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日常议事决策工作分为一般事项、重要事项和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必须经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决议。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红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2、民主决策。本会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3、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

(三)会班子会议由常务副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召开,会领导参加会议,必要时,有关科长可列席会议。

(四)会班子会议讨论决策工作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1、由科室汇报有关情况及科室拟办意见;2、分管副会长提出处理意见;3、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集体讨论;4、常务副会长根据集体讨论意见形成决议。

(五)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六)重要(重大)事项、大额资金开支实行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制度。凡涉及会机关及下属单位的重要(重大)经济事项及单项总开支额超1万元的财务开支,由会办公室将相关事项调查情况、相关事项事前计划及事后的结算情况向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报告,由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

(七)副会长负责处理各自分管的工作,涉及其他班子成员分管工作范围的,应主动同有关班子成员商讨决定。难于达成统一意见的,应及时向常务副会长请示。

(八)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常务副会长或受常务副会长委托的副会长可进行重要(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后应将处理意见或结果及时向其他领导通报,确保工作大局的需要。

    四、考勤纪律制度

为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出勤考核,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确保正常有序的机关工作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二)由办公室负责出勤考核,各科室加班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下星期一报办公室登记。有事有病必须以书面形式写出请假条,一天由各科室批准;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党组书记或常务副会长批准;假条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由职工签字认可。

(三)事假、病假、婚丧假、公休假、探亲假、产假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红十字会干部职工应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如因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说明情况,否则按缺勤处理。

    五、机关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增加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厉行节约,构建更加和谐的工作氛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县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会机关日常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重大和重要接待任务,在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领导下,按照接待计划进行。

(二)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接待需事先报常务副会长同意后方可接待,各科室需召开的会议经常务副会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伙食,严格按标准执行。

(三)市红十字会各科室到县红十字会指导工作,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由相关分管领导和各科室参与。

(四)其他需要接待的,由所涉及相关科室接待。

(五)接待用餐标准

严格控制用餐标准,接待用餐标准原则上省部级干部每人每餐140 元以内;地厅局级干部每人每餐 120 元以内;县处级干部每人每餐100元以内;其他人员每人每餐60元以内。

    (六)陪餐人员要尽量减少,市级以上领导由常务副会长或党组书记作陪;其它人员由副会长和对口科室作陪,原则上配餐人员为客人的百分之十。

    (七)接待工作中既要做到热情大方,又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对接待中擅自提高标准的,由接待负责人自负。

    六、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由各专业人员独立使用并做好维护和管理。

(二 保持办公室内环境卫生整洁,不在微机周围吃零食,确保金属碎片、各种液体和灰尘远离计算机。原则上计算机附近不准吸烟,杜绝随意扔烟头、掸烟灰现象,减少安全隐患。

(三)保证用电安全,规范操作流程,发现本人无法解决的机器故障,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各专业人员计算机应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将物品摆放整齐。

(四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严禁上黄色网站,严禁非本会工作人员在下班期间单独使用计算机。本单位职工擅自上黄色网站、让外来人员使用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程序或数据丢失的,由微机使用人员自行负责。

(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携带有病毒或来历不明的计算机软盘、光盘上机操作。

(六)对于由于操作不当及非业务工作应用而导致的非正常性系统崩溃、损耗,由计算机使用当事人负责维修费用。

(七) 微机的修理规定,微机使用过程出现故障及相关零件非人为损坏,由微机使用人员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人员核实后由办公室联系专业维修人员修理,非经办公室同意擅自请人修理的,相关费用自行负责。

    七、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红十字事业今后的发展提高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立卷、归档

(一)归档范围

1.红十字会机关工作形成的,对今后工作具有指导、凭证和查考作用的文件、帐簿、电报、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要立卷、归档,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各项红会业务工作形成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资料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各专业科室均要立卷、归档。另备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一份交综合科统一管理;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一份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3.各项救灾工作形成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均要立卷、归档,由会办统一管理。

(二)归档时间

1.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的档案,年终立卷、归档。

2.红会业务工作档案,月报和季报的汇总报表、数据库于上报后7日内立卷、归档,基层报表于次年1月底前立卷、归档;年报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数据库于上报后14日内立卷、归档;一次性调查的有关资料,在调查结束后14日内立卷、归档;从其他部门取得的统计资料,于次年6月30日前立卷、归档;与报表的有关方法制度说明、相应的数据处理程序同时立卷、归档。各科室在立卷、归档的同时将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资料、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交综合科一份;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交计算站一份。有关档案发生修改或变动的,应在3日内将变动后的资料归档,并交办公室一份。  

3.各项救灾工作形成的档案,由赈济救护科分阶段立卷、归档,该项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系统化整理、归档。

4.应立卷、归档的资料若未能如期归档,相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追究延误人员的责任。若不及时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归档要求

1.需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图号正确,签署完整,装订整齐。  

2.移交档案时,相关档案管理人员要当面清点、核对,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新整理,符合要求要签发注明相关事项的回执。

3.归档的同一档案原则上不少于两份,个别的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归档份数。

二、档案的保管

1.所有档案须指定专人、专柜管理,管理人员应忠于职

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2.档案资料要采用科学方法管理,各门类档案要实行集体保管,分类整理,单独存放。要做好案卷排列和编制案卷目录工作,按短期、长期和永久保管期限分别管理。  

3.对档案的调进、移出等变化要作好登记,经常清点核对,定期检查,对损坏的档案要及时进行复制修补,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对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应做好档案的防尘、防潮、防霉、防虫、防火和防盗等保护工作。

    三、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复制

1.会内人员查阅档案须经档案主管科室领导批准,一般只允许查阅其工作范围内的档案。会外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的身份和查阅目的,经会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2.档案原件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会领导签字批准,严格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借阅者及档案管理人员均应签署姓名及借阅与归还日期。

3.借阅档案人员必须当面清点卷(份)数,并在登记簿上签字,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在登记簿上注销。  

4.借阅档案应及时归还,一般不超过3天,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

5.借、查人员应爱护档案,并确保其安全,不准在文件材料上作任何标记,不得损坏档案。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抄录、拍照、复印或翻印。

6.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对符合规定前来借阅或查阅档案的人员,要热情诚恳,提供方便,节假日应能保证对档案的正常借阅或查阅服务,以免贻误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者,应耐心作好解释工作。

四、档案的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在文件的存、毁难以确定时,要坚持 “保存从宽,销毁从严”的原则,防止把有价值的文件销毁。

2.档案的销毁应经过严格鉴定,确已失去价值的档案,经主管科室领导审核,会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3.建立销毁档案登记表,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

4.档案销毁现场应有二人以上监督,严禁私自销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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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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