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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龙陵县红十字会  编辑:龙陵县  日期:2026-01-07  点击率:4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购管理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买卖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自觉接受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实施、采购合同管理等采购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综合股负责人、财务人员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的财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云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汇总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审核本单位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

(三)复核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

)汇总申报所负责采购项目的预算及采购计划,审核采购需求。

)按要求组织采购实施及验收。

)按合同和项目进度,提出采购资金支付申请。

)保管采购项目相关档案资料。

 采购包括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其中,购买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行为,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属于非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采购工作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最后支付”的工作原则,坚持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

 财务人员根据财政规定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及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预算批复后,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股室分别根据批复结果,拟订采购计划。

 预算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各股室经办人将采购申请提交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股财务人员申报预算执行建议书,经财政局政采云审批,下发预算执行确认书。

第十条 预算内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各股室经办人提交采购需求,由股室负责人审核,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批后实施采购。

第十 预算外的采购项目,则需先进行预算调整或调剂后方可进行采购申请。

第十 政府采购项目,由综合股根据财政局审批下发的预算执行确认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

第十 不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其他零星采购,适用单位非政府采购。对于单位非政府采购项目,统一由综合股负责实施采购。可自行在网站进行比价或采用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也可在网上实施采购。

第十 采购的货物到货之后,由采购股室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重点关注货物的数量、参数型号是否同合同描述的一致。

第十 验收完毕,所采购的物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需由资产保管使用人签字确认,综合股(资产管理员)将采购的物品录入资产管理系统。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非一次性消耗的货物,由综合股做好领用登记备查。

第十 由采购经办人填写相关单据,并附采购合同、发票及验收单,经股室负责人复核后,送财务人员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十 单项采购金额超过5000元的,提交党组会审议后,方可执行

作者:龙陵县红十字会
编辑:龙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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