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红十字会捐赠财产监督检查制度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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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红十字会捐赠财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认真搞好捐赠财产管理,切实加强对捐赠财产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特制订本监督、检查制度。
一、根据会党组要求,监事会负责对会属捐赠财产执行情况进行半年、年度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会党组作出汇报,并根据会党组确定的意见,在党组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二、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并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捐赠财产接收单位应按监督、检查的要求,认真接受和主动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受捐赠方要严格捐赠财产管理,切实把好捐赠财产审批关。每笔经费开支必须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和帐务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无错帐、漏帐;资金合理使用,严禁公款私存贪污挪用,捐赠财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五、捐赠资金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不按要求填报或不符合审批程序等问题应予拒绝开支,发现资金使用不当应提出调整意见。
六、为增强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受捐赠单位应将捐赠财产执行情况按要求及时填写有关报表报龙陵县红十字会,县红十字会将在红透指数系统每半年公开一次。
作者:
编辑:龙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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