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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红十字会捐赠资金采购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丽江市  日期:2023-09-30  点击率:109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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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等行为,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捐赠人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约定的可按其约定采购,但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物资采购工作中,坚持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原则。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第二条  捐赠款采购救灾救助物资由赈济救护科和相关人员提出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由执委会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应当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节约费用,降低采购成本。

第三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所实施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的紧急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紧急采购的规定办理,紧急采购工作完成后,其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由招标采购的救灾救助物资,按招投标法执行。

第五条  由市红十字会进行议标或询价采购的救灾救助物资,参照丽江市部门采购询价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采购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招标采购救灾救助物资按捐赠款物接收制度和捐赠款物发放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丽江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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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丽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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