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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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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十字会是依法建立的地方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云南省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云南省红十字会创建于1914年,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100多年坎坷而又光荣的历程中,云南省红十字会经历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社会制度,经受了战乱、灾害、突发事件的严峻考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35年中,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义工,在极其艰难的社会条件下和十分危险的环境中,竭力筹募资金,冒着枪林弹雨开展战地救护,奔走城乡灾区救助困境灾民,穿行市井里巷施医赈济穷苦,无怨无悔地履行人道主义使命。19253月大理地震,红十字会救护队打着旗帜前往救助;抗日战争时期,云南省红十字会募集并接收了大批救援款物,救济难民,支援抗战,并组建救护队,救护被日军炸伤的军民……

新中国成立后,云南省的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云南省红十字会以协助人民政府,面向人民大众,宣传并开展防疫、卫生、医药及救济福利事业为主要工作,曾组织“国际医疗服务队”赴朝鲜开展战场救护;连续10年组派医疗队赴老挝丰沙里省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更加重视红十字会工作,不断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资助力度。1993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使中国红十字事业有了法律保障。19967月,《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步入法制化道路。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和支持下,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由挂靠卫生部门逐步实现机构独立设置,并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也由传统的救灾、救护、救助、查人转信、宣传无偿献血、宣传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社会募捐,逐步向对外交流与合作、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艾滋病预防与关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肢残患者假肢安装与康复、老年人关怀服务、红十字志愿服务等新的人道工作领域拓展。多年来,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广泛争取境内外援助、参与贫困人群救助、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助力脱贫攻坚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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