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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红十字会合同(项目)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梁河县  日期:2024-11-05  点击率:17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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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红十字会合同(项目)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管理

1.对外签订合同事项,必须由班子会研究同意的事项才能对外签订合同,无需班子会通过的事项应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方可对外签订合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梁河县红十字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若出现个人未经授权私自对外签订合同的梁河县红十字会不负任何责任,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梁河县红十字会有权追究其个人责任和上报纪检部门。

2.未经单位负责人允许,严禁将合同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经单位负责人同意,需开介绍信签字后方可外借,介绍信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订立合同:物资采购、维修超过1万元(含)需签订合同。

4.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五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4)单位签订通过招标的政府采购和建设合同,签订前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1)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2)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经济合同,代理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财务基建股备案,作为收付款物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由财务基建股提交财政局和交易中心备案。

 

 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若出现隐瞒,欺诈等不具备履约能力的要及时终止合同。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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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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