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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及行业红十字会开展活动,推动全县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2.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 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 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红十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推动遗体(器官)自愿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护工作;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5. 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内外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
  6. 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7.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