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率,结合我办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设备)的购置和领发,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股室工作中必须采购办公用品(设备)时,须提前报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报请副会长审批,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时需经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方能按规定进行采购。办公用品(设备)的领发由单位出纳建立相关台账,做到收、发数量吻合和账实相符。短缺由当事人赔偿。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一)对机关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办公室为财产主管部门。办公室设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时将固定资产信息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适时管理。
(二)各股室长负责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
(三)凡在单位存放、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分其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渠道和调入单位均属管理范围。
三、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一)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单价或一次性批量购买金额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单价或一次性批量购买金额虽不足1000元,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如图书、家俱、仪器等)。
3、单价或一次性批量购买金额虽在1000元以上,但易损坏的物品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和建筑物:指办公、生活、生产等各种房屋以及各种建筑物。
2、办公专用设备:指各种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电视机、照像机、录像机等。。
3、交通设备:指各种机动车辆和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
4、家俱:指办公桌、写字台、资料柜、文件柜、保险柜、沙发等。
5、其它:指一般文体设备、书籍等。
四、固定资产的计算
(一)新建、购置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账。
(二)无偿调入和无法查明的固定资产可估价入账。
(三)购置、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可计入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管理程序
(一)各股室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内部转移,需要调整时,必须经办公室专管人员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各股室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处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要报办公室专管人员,等查明情况后集体研究决定后,根据大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报损手续,并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做相应变更处理。
(三)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清查,每年一次,做到账实相符。
(四)购置固定资产,属于控购物品的应经控购部门批准后方可购置。
(五)由于管理不善丢失和损坏的固定资产,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追究其经济责任。
(六)凡单台(件)价值在3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固定资产需要报废时,由单位集体决策后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3万元以下的经本单位集体决策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六、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鲁甸县红十字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