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红十字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8月31日)
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我就鲁甸县红十字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筹备方案及文件起草情况
为切实做好县红十字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及组织工作,结合县红十字会工作实际,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材料秘书组和会务后勤组,分别由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成员牵头,依照各组分工开展工作。完成了会员代表登记和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在会领导班子的指导下,经多次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县红十字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将提交本次大会审议。
二、会务筹备工作情况
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会议,对会议召开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县委常委、副县长、县红十字会会长刘亚杰专题听取了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县级各有关部门对召开这次会议给予大力支持,为召开本次代表大会提供了相应的支持和保障。会议将邀请昭通市红十字会领导到会指导,县委、县政府领导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将出席会议。
三、代表产生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鲁甸县红十字会工作的实际,本届代表构成体现了社会性、群众性、广泛性以及先进性原则,正式代表共96人。其中县红十字会机关代表5人占5.2%;县直部门代表54人占56.26%;乡(镇)代表13人占13.55%;学校代表17人占17.71%;媒体代表1人占1.04%;企业代表3人3.12%;志愿者代表3人占3.12%。目前代表推荐审查工作已经完成。
四、大会主席团组成情况
(一)大会主席团由25人组成。设主席团会议召集人1名,大会秘书长1名。
(二)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县委确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专职副监事长候选人共6人,出席代表大会相关部门的代表19名。
五、换届人事安排
(一)名誉会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由理事会聘请。
(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关于“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同级政府现职领导担任”的规定,县委已批准了第一届红十字会班子人选,提交鲁甸县红十字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秘书长人选由会长提名。
(三)监事长、专职副监事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关于“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的规定,经县红十字会提名,县委批准了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专职副监事长候选人,提交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民主选举。
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情况
(一)理事会组成原则。本着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红十字会自身特点的社会团体,使新一届理事会充分体现广泛性、社会性和实效性特点。
(二)理事会构成。鲁甸县红十字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25人。其中县红十字会机关理事4人占16%;县直部门理事8人占32%;乡(镇)理事13人占52%。
(三)常务理事会构成。鲁甸县红十字会第一届常务理事9人,其中县红十字会机关4人,县级有关部门5人。
七、第一届监事会的组成
(一)监事会的设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二)监事会的组成。根据(中红字〔2017〕34号)文件规定,鲁甸县红十字会第一届监事会拟由5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人、专职副监事长1人、监事3人。
(三)监事会的产生。监事会由县红十字会提名,报县委批准后,提交鲁甸县红十字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
本次大会会期2天,8月30日下午报到,31日开会。
特此报告
大会筹备组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