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开远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当年公布的开远市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应当纳入分散采购。
第二条: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部门要求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三条:各相业务负责人将采购需求上报会办公室,由会办公室向会领导进行汇报,采购金额单价低于1000元,总价低于10000元的,向会领导口头汇报;单价超过1000元或总价超过10000元的,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四条:购买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时,需先填配置申报表审批后再填采购审批表。(配置申报表)
第五条:非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采购,需有2人以上做好询价,总价1000-5000元的,至少口头询价3个;总价5000-10000元的,至少询价3个,其中书面询价2个;10000-50000元的,至少书面询价3个;50000元以上的至少书面询价5个。购买2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部门提出申请,会领导班子会开会研究审批后交由会办公室办理招投标手续。
第六条:采购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开远市红十字会
2022年4月20
作者:
编辑:开远市
下一篇:开远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