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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  作者:  编辑:宜良县  日期:2023-07-20  点击率:9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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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202218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未达到工程招标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交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采购单位

全县各预算单位。

二、采购范围

工程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

、采购方式

采购单位采用招标方式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可自主选择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或自行组织采购两种方式进行。

(一)电子化交易流程

选择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宜政务局通〔202056号)文件执行,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按以下流程进行:

1.核验项目资料

1)政府采购计划编报表(由招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自行申报生成);

2)采购人授权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备案委托书(委托招标机构代理的);

3)采购代理合同或协议;

4)采购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5)采购人承诺书;

6)代理机构承诺书;

7)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确认函;

9)采购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

10)自愿入场申请。

2.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采购方式原则上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办法参照各行业规范制定,采购人应对采购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3.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发布的同时应发售采购文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投标人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时间和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公告发布时间和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4.开标、评标。开标、评标会议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服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结果公示。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结果公示上签字。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编辑结果公示上传至平台,交易中心核验后发布,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6.中标、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7.项目资料备案。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8.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二)自行组织采购流程

1.核验项目资料

1)立项批复、项目决策依据或“四议两公开”有关材料;

2)资金来源证明;

3)规划、用地意见书;

4)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查资料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报价最高报价上限值;

5)施工招标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采购方式原则上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办法参照各行业规范制定,采购人应对采购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3.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评标结果公示等有关采购信息,由采购人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发布。采购公告发布的同时应发售采购文件,公告发布时间和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不得少于7日。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供应商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4.开标、评标。开标、评标会议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服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标专家由采购人自行邀请。

5.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3日内,采购人应将签字确认的《评标结果公示表》在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中标、签订合同。评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3日内,采购人应当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合同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项目资料备案。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形成采购情况的书面材料,并自行存档。

8.采购保证金缴纳及退还。供应商在服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采购保证金”缴纳要求,将采购保证金缴纳给招标人,采购保证金实行专人专管,管理人并对保证金安全负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在项目评标结束后5日内将未中标人的采购保证金进行一次性退还。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标后监管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标后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记入中标(成交)人及其主要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示的,应及时予以公示。

(二)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等采购活动有关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三)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四)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审计发现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附件:1.电子化交易流程图

2.自行组织采购流程流程图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监委办。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2日印发

附件1

电子化交易流程图

附件2

自行组织采购流程流程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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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宜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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