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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昆明市盘龙区红十字会成立于2010年,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为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领导。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1.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对受害者的救护和救助。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开展募捐活动。

    3.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卫生救护、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开展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动员、宣传工作。

    4.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开展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活动,指导学校工作委员会工作,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5.参与艾滋病预防及吸毒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要求,参与输血献血宣传和表彰工作,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

    7.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参与贫困地区的教育扶贫和医疗服务。

    8.开展红十字会查人转信工作,与境内外红十字会和组织进行友好往来,开展人道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争取援助。

    9.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10.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