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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东川区红十字会2023年审计报告的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  编辑:昆明市东川区  日期:2024-09-12  点击率:50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因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格式不同,昆明市东川区红十字会2023年审计报告与云南省红十字会2023年审计报告部分格式有所差异,现进行情况说明:
    1.《收入费用表》暨《业务活动表》;
    2.东川区红十字会全年捐赠收支均已列出,故未单独列出大额捐赠表;
    3.补充报表附注如下:

东川区红十字会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政府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东川区红十字会收支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一、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会计年度

东川区红十字会会计年度为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东川区红十字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东川区红十字会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量基础外,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东川区红十字会会计年度内未涉及外币收支业务。

()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对于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2.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对于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

1.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市场价格- -般指取得资产当日捐赠方自产物资的出厂价、捐赠方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政府指导价、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价格等。

2.如果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合理的计价方法包括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估价等。

在应当采用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实无法可靠计量,则应当设置辅助账,单独登记所取得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应当在该资产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期间确认,并以公允价值予以计量。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发生的应归属于其自身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

()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和应收及预付款项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2.短期投资是指省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1)的投资。

3.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省红十字会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

1.存货的分类存货是指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包括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东川区红十字会的存货主要为接受捐赠物资和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的救灾物资。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式

(1)存货在取得时,应当以其实际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般包括实际支付的采购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规定确定其成本。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照规定确定其成本。

(2)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3)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经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对于盘盈的存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对于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式

期末,按照规定对存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存货期初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

所称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业务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费用后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

1.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省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不含1)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2)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在债券持续时间,按直线法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予以摊销。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实际取得的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单项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进行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在建工程应当按照所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单位价值较高。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等。

(1)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当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①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固定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等)确定其成本。

②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成本。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其成本。

(4)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确定其成本。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确定其成本。

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从委托方取得的资产。在受托代理交易过程中,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本身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确认一

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1)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1)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费用。

2.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是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项。

3.应付工资

应付工资是指应付未付的员工工资。

4.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是指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

5.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向服务和商品购买单位预收的各种款项。

6.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是指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7.预计负债是指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十一)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1.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的各种借款。

2.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主要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3.其他长期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是指除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外的长期负债。各项长期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十二)受托代理负债

受托代理负债是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受托代理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十三)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所称的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或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永久限制。

所称的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特定的用途。

1.《民非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限定性净资产中所称的“限制”,是指由民间非营利组织之外的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该限制只有在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目的或章程等关于资产使用的要求更为具体明确时,才能成为《民非制度》所称的“限制”。

2.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民非制度》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区分以下限制解除的不同情况,确定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

(1)对于因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使用该项资产而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相应期间之内按照实际使用的相关资产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2)对于因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而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该特定日期全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3)对于因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置用途限制而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使用时按照实际用于规定用途的相关资产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其中,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仅设置用途限制的,应当自取得该资产开始,按照计提折旧或计提摊销的金额,分期将相关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应当将尚未重分类的相关限定性净资产全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4)如果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将限定性净资产用于特定用途,应当在相应期间之内或相应日期之后按照实际用于规定用途的相关资产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其中,要求在收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后的某个特定时期之内将该项资产用于特定用途的,应当在该规定时期内,对相关限定性净资产金额按期平均分摊,转为非限

定性净资产。要求在收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后的某个特定日期之后将该项资产用于特定用途的,应当在特定日期之后,自资产用于规定用途开始,在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年限内,

对相关限定性净资产金额按期平均分摊,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与限定性净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民非制度》规定计提折旧或计提摊销。

(5)对于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撤销对限定性净资产所设置限制的,应当在撤销时全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3.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以前期间未设置限制的资产增加限制时,应当将相关非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十四)收入

收入是指省红十字会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本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收入主要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1.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2.会费收入是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3.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4.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5.商品销售收入是指销售商品等所形成的收入。

6.投资收益是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如果有除上述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也应当单独核算。

7.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对于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交换交易是指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所从事的交易,即当某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需要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如果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的交易。如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均属于交换交易。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商品销售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因交换交易所提供的劳务收入,应当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

满足时予以确认:

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非交换交易是指除交换交易之外的交易。在非交换交易中,某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不必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或者某一主体在对外提供货物、服务等时,没有收到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货物等。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属于非交换交易。

对于因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交换相关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

(2)交换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般情况下,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项负债和费用。

对于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等一般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期末,应当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十五)费用

费用是指省红十字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1.业务活动成本

业务活动成本是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如果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别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2.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与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其中,福利费应当依法根据管理权限,按照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等的规定据实列支。

3.筹资费用

筹资费用是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资产有关的费用。

4.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某些费用如果属于多项业务活动或者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类活动,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

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期末,应当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二、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3)中规定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条件,东川区红十字会已经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2023年度无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披露项目除非特别指出,期初指202311日,期末指20231231;上期指2022年度,本期指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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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昆明市东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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