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东川区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昆明市东川区  日期:2023-09-27  点击率:110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为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捐赠信息,是指东川区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区红十字会)依法接受使用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捐赠款物的信息。
    第二条 区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公开、以实际接受为准、尊重捐赠人意愿、保护捐赠人隐私等原则。
    (一)依法公开。凡法律明确规定公开的必须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二)以实际接受为准。按实际接受的捐赠款物金额、价值、数量等进行公开,对承诺捐赠金额、数量等不作为公开依据;捐赠资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捐赠物资以经区红十字会或区红十字会委托、指定的受益人签收并确认质量合格的情况为准。
    (三)尊重捐赠人意愿。对于捐赠人不愿意公开其信息或匿名捐赠的,不予公开或以“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名义公开;
    (四)保护捐赠人隐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第三条 红十字会建立健全捐赠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指定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为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公开内容包括:
    (一)接受捐赠信息
    1.接受捐赠资金信息包括捐赠人、捐赠金额、捐赠日期、捐赠项目名称等;
    2.接受捐赠物资信息包括捐赠人、捐赠物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价值(或折价)、捐赠日期等。对无法提供价格证明或不能获得公允价格的,可以公开数量,但不公开价值;
    3.接受捐赠技术(服务)等信息包括捐赠人、捐赠技术(服务)价值、公益目的、受益地(单位)或受益人、捐赠日期等。对无法提供价格证明或不能获得公允价格的,可以公开技术(服务)情况和效益,但不公开价值。
    (二)捐赠使用信息
    1.捐赠资金使用信息按捐赠项目或资助项目进行公开,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支出金额、最终受益地(单位)或受益人等;
    2.捐赠物资使用信息按使用批次进行公开,主要包括捐赠人、捐赠物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价值(或折价)、最终受益地区(单位)或个人等;
    3.使用捐赠款物开展人道救助,应以适当方式向受助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三)捐赠综合信息
    包括捐赠收支总体情况及构成等。
    (四)其他信息
    包括捐赠款物的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绩效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 公开方式
    第五条 捐赠信息可以采取表格、文字表述、文字表述加表格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必要时辅之以照片、视频等形式,方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直观了解使用情况。
    第六条 日常捐赠信息定期公开,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捐赠信息及时公开,年度捐赠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按年度公开,专项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按期公开。
    第七条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公益项目实施情况。
    (一)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二)公益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第八条 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明确的事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作者:
编辑:昆明市东川区
上一篇:东川区红十字会物资捐赠管理制度
下一篇:东川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