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红十字会
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 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昆明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创建于1922年,2002年机构独立建制,为正处级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7年换领由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号码:13530100G824555818,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86室。法定代表人:王保定。
(二)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红十字会本级设办公室、赈济救护部、组织宣传部。
建立了《昆明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昆明市红十字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昆明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接收和划拨管理流程的通知》、《昆明市红十字会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规定及办法,内控机制基本健全完整,能够满足日常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需要。
(三)主要职责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红十字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昆政办通〔2002〕40号)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能包括以下方面: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6、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昆明市红十字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市红十字会编制的财务报表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外,共余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
市红十字会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未发现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
本财务报表的收支仅包括市红十字会取得的境内外组织及个人的捐赠收入和对应款物的支出、取得的会员费收入等,不包括市红十字会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市红十字会财政拔款预决算信息在财政部门批复后另行向社会公开。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声明
市红十字会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市红十字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市红十字会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市红十字会营业周期为 12个月,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市红十字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五)外币业务
市红十字会在核算外币业务时,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规定确定。
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六)资产减值
市红十字会定期或者至少于半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淮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如果发生了重大减值,也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在以后会计期间得以恢复,则应当在该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转回己确认的减值损失,冲减当期费用。
(七)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对于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2. 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对于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
1.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如果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应当采用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实无法可靠计量,则应当设置辅助账,单独登记所取得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应当在该资产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期间确认,并以公允价值予以计量。
(八) 非货币性交易
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而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税金)∕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所称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九)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其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己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己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2)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按照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2. 短期投资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在购买时已计入应收款项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息除外。
3. 在期末,按照规定对短期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市价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确认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短期投资期初己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市价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
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余额減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应当区分期限长短,分别作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核算和列报。
(十)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1.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 期末,应当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存货
存货是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
1.存货在取得时,应当以其实际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一般包括实际支付的采购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规定确定其成本。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照规定确定其成本。
2.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3.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经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对于盘盈的存货,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对于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4.期末,按照规定对存货是否发生了減值进行检查。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存货期初己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
所称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业务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费用后的金额。
(十二)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
1.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己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2)接受捐赠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按照直线法,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予以摊销。
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当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当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己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2)接受捐赠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木。
(3)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长物股权投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核算。如果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如果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经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批淮宣告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应当享有或应当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账面价值。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设置辅助账,进行数量登记。
所称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单位的经济活动中获得利益;所称的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所称的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十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2. 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当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固定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等)确定其成本。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成本。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其成本。
4. 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确定其成本。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确定其成本。
十四、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所建造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当独核算。在建工程的工程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对于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使用费等确定其成本。
2.对于出包工程,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确定其成本。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确定的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应当按照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这里的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只有在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因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才允许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己经发生;
2. 借款费用己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中断期间内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但是,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通常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以下状态时,应当视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己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己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者合同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 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将在建工程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十五)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其实际成本。
2.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依法取得前,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4. 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 10年。
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人或者费用。
(十六)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出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从委托方取得的资产。在受托代理交易过程中,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本身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
(十七)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
短期借款是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款项是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项。
应付工资是指应付未付的员工工资。
应交税金是指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
预收账款是指向服务和商品购买单位预收的各种款项。
预提费用是指预先提取的己经发生但尚末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预计负债是指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费用。
(十八)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是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主要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其他长期负债是指除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外的长期负债。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受托代理负债是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受托代理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十九)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所称的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或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永久限制。
所称的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理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不属于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己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认为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1.所限定净资产的限制时间己经到期;
2.所限定净资产规定的用途已经实现(或者目的己经达到);
3.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撒销了所设置的限制。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受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限制,应当在最后一项限制解除时,才能认为该项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己经解除。
(二十)收入
收入是指市红十字会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本期财报表所反映的收入主要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1. 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2. 会费收入是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3. 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4.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5. 商品销售收入是指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6. 投资收益是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如果有除上述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也应当单独核算。
7.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对于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1.交换交易是指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所从事的交易,即当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需要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如果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的交易。如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均属于交换交易。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商品销售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提供劳务收入,应当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 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2)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非交换交易是指除交換交易之外的交易。在非交换交易中,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不必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或者某一主体在对外提供货物、服务等时,没有收到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货物等。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属于非交换交易。
对于因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交换相关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
(2) 交换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般情况下,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对于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等一般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人,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期末,应当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二十一)费用
费用是指市红十字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1.业务活动成本,是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 “业务活动成本” 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如果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因当在“业务活动成本” 项目下分别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2.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与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其中,福利费应当依法根据管理权限,按照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等的规定据实列支。
3.筹资费用,是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共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资产有关的费用。
4.其他费用,是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某些费用如果属于多项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
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期末,应当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四、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13号)中规定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条件,市红十字会己经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2021年度无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披露项目除非特别指出,年初余额指 2021年1月1日余额,年末余额指2022年12月31日余额;上年发生额指2021年度发生额,本年发生额指 2022年度发生额。
1.货币资金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现金 |
100.00 |
100.00 |
银行存款 |
1,520,493.52 |
501,190.40 |
合计 |
1,520,593.52 |
501,290.40 |
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项 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
4,900.00 |
|
4,900.00 |
|
累计折旧 |
2,858.52 |
1,633.44 |
4,491.96 |
|
固定资产净值 |
2,041.48 |
1,633.44 |
408.04 |
5.应付款项
账龄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
|
|
600.00 |
100.00 |
|
1至2年 |
600.00 |
100.00 |
|
|
|
|
2至3年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合计 |
600.00 |
100.00 |
|
600.00 |
100.00 |
|
5.净资产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非限定性净资产 |
1,520,401.56 |
502,731.88 |
限定性净资产 |
||
合计 |
1,520,401.56 |
502,731.88 |
(一) 业务活动表有关项目注释
1.收入
(1)收入按类别列示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捐赠收入 |
7,489,258.52 |
3,327,771.96 |
会费收入 |
|
|
其他收入 |
2,685.31 |
1,566.01 |
收入合计 |
7,491,943.83 |
3,329,337.97 |
注:捐赠收入按捐赠人及项目列示详见附表1
2.成本及费用
(1)按类别列示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业务活动成本 |
6,472,023.71 |
3,125,974.62 |
其中 :捐赠项目成本 |
6,472,023.71 |
3,125,974.62 |
管理费用 |
617.00 |
954.20 |
支出合计 |
6,472,640.71 |
3,126,928.82 |
注:捐赠支出按受赠人及项目列示详见附表2
六、 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说明
无
七、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成员和员工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酬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市红十字会理事会成员79名,监事会成员7名,市红十字会财政供养为在编在职人员11人,全年财政统发工资薪金共计2,268,942.72元;聘用人员4人,为劳务外包业务,2022年共计支付服务外包人员费用220,700.00元,经费由昆明市财政局承担。
八、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说明
无
九、重大资产减值情况说明
无
十、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的说明
无
十一、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的说明
无
十二、接受劳务捐赠情况说明
无
十三、资产负债表期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无
十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五、2022年大额捐赠一览表
2022年大额捐赠一览表
主体账簿
制单日期
摘要
贷方合计
昆明市红十字会-民非账簿
2022-02-25
闻泰通讯博爱昆明扶智计划捐款
200,000.00
昆明市红十字会-民非账簿
2022-03-21
云品荟电子商务定向捐赠疫情防控物资(自热米饭)
247,200.00
昆明市红十字会-民非账簿
2022-04-21
昆明生物制造研究院定向捐赠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疫情防控物资
4,140,000.00
昆明市红十字会-民非账簿
2022-04-29
云南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向海口中宝办事处乡村振兴捐款
600,000.00
昆明市红十字会-民非账簿
2022-05-09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困难群体“春城惠民保”捐款
233,910.00
昆明市红十字会-民非账簿
2022-05-24
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200,000.00
昆明市红十字会-民非账簿
2022-09-30
上海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春城惠民保捐款
599,748.00
昆明市红十字会-民非账簿
2022-11-11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博爱昆明扶智助学捐款
200,000.00
昆明市红十字会-民非账簿
2022-12-28
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定向捐赠西山区红十字会采购物资保障封控居民生活
200,000.00
昆明市红十字会-民非账簿
2022-12-28
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定向捐赠西山区红十字会采购物资保障封控居民生活
100,000.00
昆明市红十字会-民非账簿
2022-12-30
杨晓琼昆明市大病困难救助捐款
150,000.00
2022年昆明市红十字会受赠资金来源明细表 |
||||
|
|
|
|
金额单位:元 |
级次 |
序号 |
捐赠人 |
捐赠内容 |
捐赠金额 |
市本级 |
1 |
昆明闻泰通讯 |
博爱昆明扶智计划捐款 |
200,000.00 |
2 |
云南省生理科学会人道救助捐款 |
人道救助捐款 |
5,259.85 |
|
3 |
北京正华中天企业 |
定向捐赠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疫情防控物资 |
48,000.00 |
|
4 |
云南盟生药业 |
定向捐赠疫情防控物资(口服液、大米)(自热米饭) |
30,000.00 |
|
5 |
云品荟电子商务 |
定向捐赠疫情防控物资(自热米饭) |
123,600.00 |
|
6 |
爱尔眼科医院 |
定向捐赠市公安局疫情防控物资(口罩等) |
12,216.00 |
|
7 |
毛嘉兴 |
疫情防控捐款 |
10,000.00 |
|
8 |
口力口餐饮 |
定向捐赠石林县红十字会疫情防控物资(口罩) |
20,250.00 |
|
9 |
昆药集团 |
困难群体惠民保捐赠款 |
20,700.00 |
|
10 |
云南泰源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11 |
云南神盾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20,000.00 |
|
12 |
曲靖宏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3,000.00 |
|
13 |
云南鑫润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14 |
云南华西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15 |
云南信挚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16 |
云南良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17 |
云南洪胜勇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30,000.00 |
|
18 |
云南鼎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19 |
云南卓瑞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20 |
云南民安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20,000.00 |
|
21 |
云南豪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5,000.00 |
|
22 |
云南高长安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23 |
吉林省浩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24 |
云南富诚人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25 |
云南固业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26 |
云南汇鑫晟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27 |
云南博庆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20,000.00 |
|
28 |
昆明生物制造研究院 |
定向捐赠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疫情防控物资 |
2,070,000.00 |
|
29 |
云南甲盾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30 |
云南苑领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31 |
云南盛欣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32 |
云南中灿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20,000.00 |
|
33 |
晋宁徽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34 |
云南兴振容人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5,000.00 |
|
35 |
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60,000.00 |
|
36 |
云南富瑞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5,000.00 |
|
37 |
云南昌泰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38 |
云南军源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39 |
云南磐盾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40 |
上药控股云南有限公司 |
昆明市困难群体“春城惠民保”捐款 |
69,000.00 |
|
41 |
云南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定向海口中宝办事处乡村振兴捐款 |
600,000.00 |
|
42 |
祝睿转云南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30,000.00 |
|
43 |
云南同云堂医药有限公司 |
昆明市困难群体“春城惠民保”捐款 |
3,450.00 |
|
44 |
云南胜爵人防工程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45 |
大理创安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46 |
陈芳转云南嘉德瑞克药业有限公司 |
昆明市困难群体“春城惠民保”捐款 |
20,700.00 |
|
47 |
云南千旺人防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48 |
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200,000.00 |
|
49 |
云南佳森科技有限公司 |
高峰产业扶持捐赠款 |
10,000.00 |
|
50 |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
昆明市困难群体 |
233,910.00 |
|
51 |
云南圣爱中医基金会 |
定向捐赠昆明红十字救援赈济大队急救包 |
15,120.00 |
|
52 |
云南仕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人道救助捐款 |
500.00 |
|
53 |
云南福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捐赠用于扶贫 |
1,000.00 |
|
54 |
云南福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捐赠 |
捐赠用于扶贫 |
1,000.00 |
|
55 |
昆明音泽文化 |
定向捐赠禄劝翠华镇汤郎箐小学博爱图书角项目 |
1,078.00 |
|
56 |
云南飞鹰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 |
定向捐赠磨憨消杀防疫物资 |
5,060.00 |
|
57 |
云南炬鑫康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定向捐赠磨憨物资 |
3,600.00 |
|
58 |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人道救助捐款 |
2,000.00 |
|
59 |
惠民保捐款 |
惠民保捐款 |
599,748.00 |
|
60 |
徐龙飞 |
疫情防控捐款 |
20,000.00 |
|
61 |
罗智鑫 |
磨憨疫情防控捐款 |
50,000.00 |
|
62 |
磨憨绵亿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磨憨疫情防控捐款 |
50,000.00 |
|
63 |
昆明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
关爱环卫工人项目捐款 |
50,000.00 |
|
64 |
赵泽禹 |
甸沙乡海尾村乡村振兴捐款 |
3,000.00 |
|
65 |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
博爱昆明扶智助学捐款 |
200,000.00 |
|
66 |
李事成 |
海尾乡村振兴捐款 |
6,000.00 |
|
67 |
肖金咬 |
海尾乡村振兴捐款 |
8,000.00 |
|
68 |
云南龙嘉文化 |
定向捐赠市三院帐篷 |
14,000.00 |
|
69 |
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 |
定向捐赠西山区红十字会采购物资保障封控居民生活 |
200,000.00 |
|
70 |
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定向捐赠西山区红十字会采购物资保障封控居民生活 |
100,000.00 |
|
71 |
杨晓琼 |
昆明市大病困难救助捐款 |
150,000.00 |
|
72 |
零星个人人道救助捐赠 |
人道救助捐款 |
72,028.73 |
|
小计 |
|
|
5,667,220.58 |
|
|
|
拨款单位 |
项目内容 |
|
上级拨款 |
1 |
云南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 |
拨2021年99博爱云南行项目款 |
4,679.06 |
2 |
云南省红十字会 |
拨竹林小学9名学生滇苗助学资助款 |
9,400.00 |
|
3 |
云南省红十字会 |
拨来润城投资公司滇苗助学项目款 |
3,000.00 |
|
4 |
云南省红十字会 |
拨来魔豆妈妈客服项目志愿者补贴 |
11,200.00 |
|
5 |
云南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 |
拨入2020年99博爱大病救助款 |
99,870.00 |
|
6 |
云南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 |
拨入2021年99博爱云南行项目款 |
4,604.60 |
|
7 |
云南省红十字会 |
拨入“58人道公益日边境防疫志愿服务项目款" |
150,862.26 |
|
8 |
云南省红十字会 |
拨香港红会社区减灾项目二期 |
12,083.00 |
|
9 |
云南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 |
拨2021年博爱云南行项目尾款 |
103,797.92 |
|
10 |
云南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 |
拨2021年99公益日云南社工项目促进尾款 |
703.63 |
|
11 |
云南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 |
拨99公益日及云南省红十字微公益项目配套工作经费 |
15,800.00 |
|
12 |
云南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 |
拨2022年58博爱急救站项目款 |
5,160.00 |
|
13 |
云南省红十字会 |
拨博爱急救站项目维护费 |
2,000.00 |
|
14 |
云南省红十字会 |
拨2022年99公益日滇苗助学项目款 |
541,556.34 |
|
15 |
云南省红十字会 |
拨2022年99公益日关爱环卫工人项目款 |
111,725.97 |
|
16 |
云南省红十字会 |
拨2022年99公益日博爱昆明行项目款 |
180,650.03 |
|
17 |
云南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 |
拨2022年58博爱家园项目款 |
296,370.87 |
|
18 |
云南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 |
拨入2021年99博爱云南行项目款 |
4,722.39 |
|
19 |
云南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 |
拨入2021年99博爱云南行项目款 |
6,219.11 |
|
20 |
云南省红十字会 |
拨入2022年99公益日云岭志愿项目款 |
89,048.09 |
|
21 |
云南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 |
拨入2022年58边境防疫志愿服务项目尾款 |
22,473.88 |
|
22 |
云南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 |
拨入2020年99云南行救在身边项目款 |
9,390.00 |
|
23 |
云南省红十字会 |
拨入2022博爱昆明行项目尾款 |
1,256.20 |
|
24 |
云南省红十字会 |
拨入2022年99公益日昆明滇苗助学项目款 |
135,464.59 |
|
小计 |
|
|
1,822,037.94 |
|
合计 |
|
|
7,489,258.52 |
|
2022年昆明市红十字会公益性捐赠支出使用方向汇总表 |
|||
|
|
|
|
金额单位:元 |
级次 |
序号 |
受赠人 |
内容 |
金额 |
市本级 |
1 |
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
北京正华中天企业定向捐赠疫情防控物资 |
48,000.00 |
2 |
盘龙区红十字会、矣六街道敬老院 |
物资 |
30,000.00 |
|
3 |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物资 |
123,600.00 |
|
4 |
昆明市公安局 |
物资 |
12,216.00 |
|
5 |
石林县红会 |
物资 |
20,250.00 |
|
6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
物资 |
2,070,000.00 |
|
7 |
禄劝县2022年闻泰扶智计划定向捐赠款 |
扶智计划定向捐赠款 |
200,000.00 |
|
8 |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春城惠民保定向捐赠款 |
302,910.00 |
|
9 |
西山区红十字会海口街道中宝社区 |
乡村振兴定向捐赠款 |
600,000.00 |
|
10 |
昆明红十字救援赈济大队 |
物资 |
15,120.00 |
|
11 |
大地财产保险 |
“春城惠民保”定向捐赠款 |
271,998.00 |
|
12 |
金源乡财政所 |
乡村振兴项目捐款 |
62,717.76 |
|
13 |
汤郎箐小学 |
物资 |
1,078.00 |
|
14 |
陈兴福、王金花 |
人道救助金 |
4,000.00 |
|
15 |
磨憨人民政府 |
物资 |
8,660.00 |
|
16 |
金源乡农村财务管理中心 |
乡村振兴项目捐款 |
70,000.00 |
|
17 |
人民财产保险 |
春城惠民保定向捐赠款 |
207,000.00 |
|
18 |
勐腊县磨憨财政所 |
磨憨疫情防控捐款 |
100,000.00 |
|
19 |
关爱环卫工人定向捐款 |
关爱环卫工人定向捐款 |
50,000.00 |
|
20 |
诚泰财产保险 |
春城惠民保定向捐赠款 |
165,600.00 |
|
21 |
2021年采购博爱家庭箱尾款 |
博爱家庭箱 |
5,922.11 |
|
22 |
市三院 |
疫情防控定向捐款 |
30,100.00 |
|
23 |
海尾村 |
乡村振兴定向捐款 |
77,000.00 |
|
24 |
市三院 |
云南龙嘉文化定向捐赠帐篷 |
1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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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寻甸博爱昆明扶智助学捐款 |
博爱昆明扶智助学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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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4,690,17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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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次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金额 |
上级 |
1 |
2022年99公益日滇苗助学尾款 |
拨项目尾款 |
113,790.00 |
2 |
2020年99公益日滇苗助学尾款 |
拨项目尾款 |
31,680.00 |
|
3 |
禄劝县2021年99公益日博爱云南行项目款 |
拨项目款 |
18,471.14 |
|
4 |
宜良滇苗助学款 |
拨项目款 |
9,400.00 |
|
5 |
晋宁2021年滇苗助学润城捐步款 |
拨项目款 |
1,600.00 |
|
6 |
寻甸2021年滇苗助学润城捐步款 |
拨项目款 |
1,400.00 |
|
7 |
魔豆妈妈客服项目 |
志愿者补贴 |
11,200.00 |
|
8 |
99公益日博爱云南行 |
公益讲座讲师补贴 |
510.00 |
|
9 |
安宁市红十字会99公益日博爱大病救助项目款 |
博爱大病救助项目款 |
99,870.00 |
|
10 |
春晓图书99公益滇苗助学博爱图书角 |
书费 |
14,533.00 |
|
11 |
县区202199公益日博爱云南行项目款 |
三期款项 |
2,861.11 |
|
12 |
县区58公益日边境防疫志愿服务项目公众筹款部分 |
边境防疫志愿服务项目公众筹款 |
139,658.22 |
|
13 |
石林县香港红会援助云南第二批博爱家园社区为本减灾项目款 |
拨项目款 |
12,083.00 |
|
14 |
安宁宜良配套工作经费 |
拨工作经费 |
12,800.00 |
|
15 |
安宁2021年99公益日社工促进项目尾款 |
拨项目尾款 |
703.63 |
|
16 |
宜良2021博爱云南行项目尾款 |
拨项目尾款 |
103,797.92 |
|
17 |
官渡区红十字会2022年58博爱急救站项目款 |
拨项目款 |
5,160.00 |
|
18 |
拨县区58博爱家园项目首款 |
拨项目款 |
296,370.88 |
|
19 |
2022年关爱环卫工人项目款 |
拨项目款 |
111,725.97 |
|
20 |
2022年滇苗助学项目款 |
拨项目款 |
533,373.82 |
|
21 |
2022博爱昆明行项目款 |
拨项目款 |
180,650.03 |
|
22 |
官渡错误退回 |
项目款 |
-48,810.83 |
|
23 |
2022年99公益日云岭志愿项目款 |
拨项目款 |
89,048.09 |
|
24 |
2021年博爱云南行项目款 |
拨项目款 |
10,941.50 |
|
|
25 |
2022昆明边境防疫志愿服务项目款 |
拨项目款 |
19,644.36 |
|
26 |
呈贡2020年博爱云南行救在身边项目款 |
拨项目款 |
9,390.00 |
小计 |
|
1,781,851.84 |
||
合计 |
|
6,472,023.71 |
昆明市红十字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