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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暨昆明医科大学登记接受站揭牌仪式
来源:  作者:  编辑:昆明市  日期:2019-01-19  点击率:50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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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在市政府先后两位分管领导、市红十字会王建颖会长的牵头推动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卫计委、市红十字会、昆明医科大学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通过调研起草、座谈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2018年10月19日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并于1月4日下午在昆明医科大学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昆明医科大学揭牌成为昆明市首个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

        “遗体捐献源于医学事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和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昆明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杨凡介绍到,昆明市红十字会开展遗体捐献工作起于2000年,在全国属开展遗体捐献工作较早的城市,报名登记捐献的市民以及每年实现捐献的人数都不断增加。截至目前,昆明市已登记遗体捐献志愿者932人,已实现遗体捐献179人。“但是,由于国家和云南省尚未出台有关遗体捐献的法律法规,实践中因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导致操作流程和标准不统一,工作中暴露出不少问题和存在许多困难,捐献纠纷、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这也是《办法》出台的原因之一。

        《办法》共21条,分为五个部分,包括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和人群、捐献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遗体捐献的登记、变更、捐献的执行和接受、捐献完成的后续工作,接受遗体捐献、遗体处理的相关事项和要求,违反《办法》规定的处理等内容。

        《办法》还强调,志愿捐献遗体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的遗体应当用于医学和科研事业。不得将捐献的遗体用于有偿或者商业用途,不得买卖捐献的遗体。

        同时,《办法》确定相关部门和红十字会的职责。《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本市志愿捐献遗体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开展志愿捐献遗体宣传、咨询、登记、颁证、缅怀、纪念等工作。

        医科大基础医学院院长表示此次登记接受站落户医科大,对医科大有非常大的意义,遗体是医学生的“无语良师”,不仅帮助他们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也是对学生人文关怀、医学伦理的教育。

        解剖学是每一个医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被称为医学“基础中的基础”。“医学必须和人体打交道,虽然我们有书本,有互动实验室,但和动手操作还是有很大区别,学生需要对人体的形态结构做直观的了解,就离不开遗体,遗体对医学研究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外,各级红十字会和昆明医科大学均可进行登记,有意愿的市民可拨打18288942471和15969559449咨询,登记机构还可提供上门服务和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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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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