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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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轮岗制度
为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抓实抓好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合理配置,规避风险,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规范,对内部控制管理关键岗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岗位轮换。
第二条 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对预算管理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每年按照人员分工安排进行轮岗,人员若有人事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
第三条 为了保证轮岗的有序进行,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实行轮岗,而实行待岗。对不具备轮岗条件的进行专项审计,避免长期任职于同一岗位而产生懈怠、舞弊风险。
第四条 对确定需轮岗的人员如拒绝安排,或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该岗位的人员,实行调离。
第五条 轮岗的年限,根据实际岗位职责确定,一般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或者工作需要进行轮岗。对于风险点高的岗位可以拟具体情况不定期确定轮岗。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的限制,以加强专项审计的方式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轮岗事项严格按照人事管理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实施。由人事部门负责编制部门年度轮岗计划报党组会议研究。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岗位轮换方案,并做好岗前培训,工作流程表、考核指标等工作。
第七条 做好轮岗工作移交。轮岗到新岗位前,材料档案及相关工作,完成整理工作移交清册移交。
第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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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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