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景洪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部门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原则,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集体决策、充分研讨、书面记录、有迹可查、公开透明。
三、采购范围
本细则所称部门采购是指景洪市红十字会实施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活动。资金渠道为捐款、上级部门非财政资金拨款等,采购货物、服务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
四、组织机构
成立景洪市红十字会部门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部门采购工作。组长由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州红十字会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市红十字会兼职副会长和会机关办公室成员组成。
根据实际,第二届理事会部门采购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杨 芹 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成 员:李 娟 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李继伟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常丽梅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李 梅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周 洁 市红十字办公室主任
刀俊波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和事业发展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成员由周洁、刀俊波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周洁担任。部门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因人事变动涉及调整的,按照对应职务替补,不再另行研究调整。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采购方案
部门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需求、预算及要求。大额或特殊采购项目应对技术标准、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等做出说明。采购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请会党组研究审核。
(二)组织采购
部门采购一般由部门采购领导小组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1.发布采购公告。通过景洪市红十字会网站、“景洪市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集体评定。采取召开部门采购领导小组会议方式对参与投标、报价、竞价的企业和物品进行集体讨论评定,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超过实到会人数一半的表决方可生效。评定会议邀请监事会、纪检组有关领导出席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3.签订采购合同。办公室根据评定结果,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同时发布中标公告,15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4.质量验收。办公室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
5.资金支付与结算。办公室根据审批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单、接收单等文件办理资金支付和结算手续。
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应签订委托协议书,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程序实施采购。
六、部门采购方式及管理
1.部门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
2.采购货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符合公开招标标准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及以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得将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部门采购领导小组可通过传阅、发送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集中讨论等方式审核采购方案。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