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红十字会所接收的救灾物资有三类: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下拨的、景洪市红十字会本级采购储备物资、社会各界捐赠物资。
一、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
(一)国内外企业、团体、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捐赠物资通常是通过铁路、航空等运输部门运输。因此,在接收此类物资时赈济救护和事业发展股根据捐赠物资清单(捐赠函)认真验收清点,核对物资名称、规格,清点数量,查看外包装是否破损(外包装有破损的要及时向运输单位提出),开包检查发现物资被损坏或与运输单据不符时,运输部门要开据运输记录,说明物资损失的原因以及处理意见和赔偿办法。
(二)在开展经常性募捐或在紧急灾害时期开展募捐活动中接收到的募捐物资,各募捐点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应即时进行清点和清理,分类打包,开据有效的接收收据,赈济救护和事业发展股人员根据物资收据进行物资清点验收后入库。
(三)募捐部门所接收的食品、药品等捐赠物资必须符合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管理办法要求,并将完整的捐赠企业及捐赠产品资料交物资管理部门验收入库,接收捐赠物资时,应有二人以上的人员参加验收和清点。验收合格后,办公室开据捐赠物资收据,赈济和事业发展股经验收后填写《救灾物资入库验收单》,根据入库验收单办理救灾物资入库手续。
二、储备救灾物资的接收(包括总会储备、调拨物资及本级红会采购物资)。
(一)依据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储备通知及入库通知要求,赈济救护和事业发展股人员根据物资储备性质、仓库实际库容情况做好接收入库准备。
(二)物资到达库房后,负责接收人员应首先核对供货方及运输方提供的凭证、资料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规定,核对物资品名、规格、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信息不符或资料不全的物资,应及时进行核查并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接收的入库物资的准确性。
(三)组织装卸人员进行卸货,根据到货物资数量、库容,科学合理规划,按照物资品名、规格、残损情况分别放置统计。
(四)接收备灾救灾物资,实行“一次清点制”,谁清点谁负责,必须做到准确无差错。
(五)物资接收入库查验后库管员及时填报《救灾物资入库验收单》,根据入库验收单办理救灾物资入库手续。
(六)物资短损应在《救灾物资入库验收单》中注明,同时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填报《物资短损、溢余情况报告表》上报副会长核准后,转州红会审批。
(七)入库验收完毕后,赈济救护和事业发展股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运输凭证、《救灾物资入库验收单》、《物资短损、溢余情况报告表》等资料认真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