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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县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简称:县红十字会)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县红十字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

(二)指导全县各级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工作,为景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积极参与对农村和社区的困难群众、特殊人群和重大疾病贫困患者的救助。坚持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做好扶贫济困工作。

(四)积极参与打赢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积极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活动,主动参与对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和吸毒戒毒人员的关爱行动及对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

(五)负责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救护知识宣传普及。通过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加强对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和高危从业人员等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救护意识和应急救护技能。

(六)组织动员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或遗体捐献,做好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跟踪服务和对人体器官(组织)或遗体捐献者特困家庭的人道救助工作,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合法权益。

(七)负责依法开展募捐筹资工作。通过开展向社会专项募捐,争取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赠,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募集筹措爱心款物,不断增强救灾救助实力,尽力救助灾区灾民和困难群众;对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协助办理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在乡(镇)、学校、医院、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和管理,发挥红十字志愿者在各项公益活动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开展对外民间交流,扩大与各地红十字会的交流合作,加强与我县建立友好市、县的红十字会的交流合作,积极争取引进项目资金,学习借鉴先进公益管理理念,促进全县红十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十)根据上级红十字会的部署要求,参与完成国内外人道救援任务。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红十字会机关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机关服务工作和对内对外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县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文件等;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文电处理、印鉴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来信来访、报刊资料征订、信息报送和计算机网络建设;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捐赠资金筹措,捐赠项目的洽谈、实施和筹资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红十字会员发展和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年度经费预算,依据法律法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红十字运动规则统筹管理机关各类资金,对下拨使用的资金进行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追踪问效;负责组织、人事、宣传、联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会议的组织协调,监事活动安排及有关文件起草工作;负责起草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拟订监事会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实施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落实监事长、专职副监事长布置的任务;组织开展监事会的各项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工作交流、人员培训等;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赈济救护部。负责开展备灾救灾、应急卫生救护、人道救助等工作;负责备灾救灾、应急卫生救护、人道救助等业务培训指导、信息收集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备灾救灾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助和救护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机关应急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机关青少年工作;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组织)或遗体捐献的宣传推动及管理工作;协助防艾委开展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人道服务工作指导和相关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红十字会机关参照管理事业编制5、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其中,理事会设名誉会长1名(由理事会聘请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兼任),会长1名(由县政府联系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副会长1名(副科级),兼职副会长3名;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县领导兼任),专职副监事长1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