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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 定金与违约金是否可以同时适用?
来源:云南省红十字会  作者:  编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日期:2026-01-23  点击率:8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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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 定金与违约金是否可以同时适用?

何某和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其位于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卖给何某,同时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何某交了定金后,王某觉得卖亏了,又将房子卖给了其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本案中,何某是给付定金的一方,王某违约,何某要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与法律不符。因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何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已合法权益的形式来要求王某承担责任,可以要求其退回定金,同时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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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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