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 一起学习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电子合同是书面合同吗?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合同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民法典确认了电子合同作为书面合同的法律地位,即“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仅有双方指印的合同成立吗?
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网购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的成立地点怎么确定?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订立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有哪些义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
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有什么后果?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发布悬赏广告,悬赏人领取遗失物后
不支付报酬怎么办?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悬赏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电子合同是书面合同吗?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合同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民法典确认了电子合同作为书面合同的法律地位,即“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仅有双方指印的合同成立吗?
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网购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的成立地点怎么确定?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订立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有哪些义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
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有什么后果?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发布悬赏广告,悬赏人领取遗失物后
不支付报酬怎么办?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悬赏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