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日期:2023-12-15  点击率:5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制度。

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单位、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照《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第二章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编审

第三条采购业务预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本年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参数、金额及数量,纳入本年预算。财务人员负责汇总采购计划,审核申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确定资金来源,提交办公会讨论通过及领导审批后,上报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批复后,负责传达年度预算指标通知,以明确权利义务。

第四条政府采购计划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依据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需求进行编制,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的落实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应当与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相对应,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当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同一季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尽量不安排两次以上采购计划。

采购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三章 采购执行申请与审核

第五条有采购需求时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和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提出政府采购申请,在有关申请文件中列明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和政府采购金额,资金来源(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其他资金)、需求登记日期、政府采购项目分类(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等要素。

第六条行政办公会对采购事项进行审核:

(一)政府采购计划是否与工作计划和资产存量相适应;

(二)专业性设备是否附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采购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初步市场价格调查,政府采购需求参数是否接近市场公允参数,是否存在“排他性”的参数;

(三)政府采购定价是否接近国家有关标准等进行审核;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七条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审核政府采购计划是否与资产配置标准相符;

(二)政府采购计划所列的采购事项是否已列入预算,审核购置经费来源;

(三)将办公会讨论通过及领导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报送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

第四章 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及变更

第八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第九条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采购方式。

第十条财务人员及时将上级部门审批意见向领导汇报,通知采购人员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的采购流程在监事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

第十一条上级批复意见为集中采购项目或分散采购项目的,达到《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采购;

分散采购项目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上到60万元以下),应邀请至少三家供应商开展询价或采用招投标方式开展采购,召开询价会议,参会人员审核询价公司资质,评价询价公司提供设备参数、质量、价格,性能等因素,通过行政办公会讨论后,最终决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其他采购形式及采购方式,按照上级部门执行。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和审批的程序。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十四条采购项目确定采购人后,由办公室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与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第六章 采购验收、支付及采购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采购根据合同协议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于验收工作完成后在验收证明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单位应当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复核政府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根据政府采购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采购人员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包括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的收集、整理,上报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统一归档,档案室按照国家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防止资料遗失、泄露等资料。

第七章 采购质疑与投诉

第十八条办公室负责接收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并提出质疑的,办公室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召开办公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对质疑进行答复。办公室对答复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进行归档和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作者:
编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