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机关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机关服务工作和对内对外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县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文件等;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文电处理、印鉴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来信来访、报刊资料征订、信息报送和计算机网络建设;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捐赠资金筹措,捐赠项目的洽谈、实施和筹资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红十字会员发展和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年度经费预算,依据法律法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红十字运动规则统筹管理机关各类资金,对下拨使用的资金进行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追踪问效;负责组织、人事、宣传、联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会议的组织协调,监事活动安排及有关文件起草工作;负责起草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拟订监事会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实施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落实监事长、专职副监事长布置的任务;组织开展监事会的各项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工作交流、人员培训等;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赈济救护部。负责开展备灾救灾、应急卫生救护、人道救助等工作;负责备灾救灾、应急卫生救护、人道救助等业务培训指导、信息收集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备灾救灾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助和救护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机关应急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机关青少年工作;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组织)或遗体捐献的宣传推动及管理工作;协助防艾委开展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人道服务工作指导和相关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红十字会机关参照管理事业编制5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理事会设名誉会长1名(由理事会聘请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兼任),会长1名(由县政府联系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副会长1名(副科级),兼职副会长3名;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县领导兼任),专职副监事长1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