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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红十字会捐赠资金采购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景东彝族自治县  日期:2023-12-22  点击率:4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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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等行为,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捐赠人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约定的可约定采购,但不能损害国家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物资采购中,坚持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原则。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第二条捐赠采购救灾物资由赈济救护财务股人员出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由会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应当体现公平、开、公正的原则,节约费用,降低采购成本。

第三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所实施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的紧急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紧急采购的规定办理紧急采购工作完成后,其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由招标采购的救灾救助物资,按招投标法执行

第五条  红十字会进行议标或询价采购的救灾救助物资必须报经人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批准,由红十领导、相关室人员,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采购监督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招标采购小组按招标采购程序和办法进行议标、评标和采购。

第六条  采购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招标采购救灾救助物资按捐赠款物接收制度和捐赠款物发放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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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景东彝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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