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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红十字会 捐赠款物执行反馈工作机制
来源:鹤庆县红十字会  作者:鹤庆县红十字会  编辑:鹤庆县  日期:2024-07-17  点击率:74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鹤庆县红十字会

捐赠款物执行反馈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推进捐赠款物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规定,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指南》《云南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红十字会系统接受医疗设备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红通〔2021〕40号)的相关要求,现制定鹤庆县红十字会捐赠款物执行反馈工作机制如下。

一、工作职责和分工

(一)综合股



接受捐赠款物前充分与捐赠方进行交流、沟通,做好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的相关政策和现行要求的解释和引导工作;结合拟接受捐赠款物的数量、种类、捐赠方要求等要素,与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受赠单位就捐赠款物接受后相关执行单位的执行力进行客观分析,接受医疗设备或药品捐赠的,收到捐赠申请后,要主动与拟受捐赠单位主管部门或受赠单位进行沟通对接,对捐赠项目适用性、可行性、合法性、风险性等进行综合研判,最终形成接受/不接受捐赠的建议。

将接受捐赠物资的信息通知业务股,联合业务股做好物资的验收入库工作;将接受捐赠资金(含定向和非定向)信息移交业务股,根据救灾救助需要和捐赠意愿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或分配计划。

明确由综合股管理用于开展救灾、救助和微公益项目的非定向捐赠资金,严格按照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意见和现行管理流程进行审批,督促定向捐赠资金严格按捐赠意愿进行及时拨付。负责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受捐赠单位规范使用捐赠资金(含定向非定向),跟踪拨付后使用情况,收集执行情况报告、收据和执行照片等资料,并在信息公开平台按要求进行公开。资金分配70天内将最终执行情况抄送监事会、业务股。

明确由综合股管理用于开展救灾、救助、微公益项目等项目工作的捐赠资金和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流程和要求开展工作。每3个月负责公开一次执行进度,直至项目结项。

向业务股、受赠对象收集捐赠款物执行情况的报告(包括文字、图片、相关票据),通过邮件、媒体、登门拜访等形式向捐赠人反馈。

(二)业务股

负责捐赠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和捐赠资金专户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捐赠意愿做好定向捐赠物资分配处置;根据救灾救助工作需要,提出非定向捐赠物资储备、分配使用建议或分配计划,按会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要求,经集体研究同意后,下发捐赠物资分配通知,办理物资分配手续。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受赠单位规范使用捐赠物资(含定向非定向),跟踪分配后使用情况,收集执行情况报告、收据和发放照片等资料,并在信息公开平台按要求进行公开。物资分配70天内将最终执行情况抄送监事会、综合股。     

明确由业务股管理用于开展重(援)建、博爱家园等项目工作的捐赠资金和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流程和要求开展工作。每3个月负责公开一次执行进度,直至项目结项。

负责将接受捐赠款物情况实时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开募得款物及使用情况;对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得款物及使用情况。

(三)监事会

    监事会对接受捐赠款物执行情况反馈工作开展全程监督,适时对综合股、业务股信息公开情况、专项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捐赠款物专项检查,协调跟进工作任务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发出监督提醒、督促改进,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会领导。

二、其他

为提升捐赠款物接受和执行情况公开反馈质量,综合股、业务股每季度最后一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核实捐赠款物和项目执行情况。

对不按要求反馈执行情况的基层红十字会和受赠单位,暂缓或限制项目和款物支持。

 

 

                             

鹤庆县红十字会

                               2024年6月11日

 

 

 

 

 

作者:鹤庆县红十字会
编辑:鹤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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