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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红十字会捐赠反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白信成  编辑:绿春县  日期:2024-01-01  点击率:5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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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红十字会捐赠反馈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捐赠行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向捐赠方(或捐赠人)反馈,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反馈规定

捐赠反馈遵循“谁接受谁反馈”的原则,由捐赠接受单位进行反馈。红十字会办公室应该按照时限督促捐赠接受单位提交具体反馈信息,由红十字会负责筹资的科室向捐赠人反馈捐赠款物使用信息。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款物使用的有关资料,红十字会应充分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

二、捐赠反馈形式

(一)集中反馈,次年对上一年度的捐赠情况在县红十字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捐赠反馈采取定向征求意见、报告信息和公示发布相结合的形式,要体现捐赠执行的结果和成效,体现捐赠执行的过程和进度,做到清晰明了,突出重点,回应捐赠人的关切。

(二)单独反馈

红十字会办公室要做好捐赠宣传工作,通过绿春融媒体公众号、县红十会网站等发布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及项目效果,积极争取媒体对捐赠人和捐赠项目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捐赠影响力,弘扬乐善好施的正能量。

三、捐赠反馈内容                           

捐赠反馈内容主要为项目募集资金或捐赠款物执行情况,包括款物使用情况、最终使用单位、受益人和收益效果等。

红十字会通过通报捐赠使用信息、提交项目结案报告、公开公布信息等方式向捐赠人反馈捐赠使用情况。捐赠人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应按照捐赠人合理要求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反馈。

四、捐赠反馈时间

(一)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公益项目实施情况。

1.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2. 公益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3. 针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及时、全面公开捐赠资金的接受使用情况。

(二)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捐赠反馈材料

(一)捐赠资金反馈材料:通过银行发放的,须有银行转账回单和受益单位(人)的银行记录;没有通过银行发放的,须有受益人签字的发放表,未成年人签或监护人代签的需注明关系,执行单位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汇总表上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

(二)捐赠物资反馈材料:1.分配计划表或者接收捐赠物资人员名单汇总表;2.红十字会的发放捐赠物资的出库单据;3. 接收捐赠物资单位的物资回执

(三)发放款物现场照片不少于 3 张,但禁止让受助人拿现金或者装有现金的信封进行拍照。

                        

作者:白信成
编辑:绿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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